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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网络预约出租车的进一步发展,它在给人们的出行提供便捷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不足之处。在这其中,既有监管制度的缺失、监管效果的问题也有网络预约出租车行业的自身不完善。近两年来,对于网约车的评价和新闻迭起,有正面的对共享的赞赏也有因网约车监管不足导致的安全事故。2016年交通部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后各地出台的网约车细则更是将对于网约车的讨论推向一个新阶段。对于暂行规定中有关网约车平台、车辆、司机相关准入规定也甚为严格。目前全国一线到四线城市均有网约车运营。上海市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经济试点、行政改革等方面都曾或正在作为试点区域,经济交通各方面也发展在其他地区前列,加之上海交通网络密集程度高,城市框架大,路况复杂,对于网络预约出租车监管制度研究有一定代表性。因此本文在分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网约车监管相关规定,央地政策规定之间的差别也正是衡量监管制度完善与否的标志。在本文的分析中,首先在立足政府管制、行政许可、公用事业等行政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结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监管办法,透过监管实际情况,分析出现存问题症结所在。后,结合《行政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地理情况对于网约车的监管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能够对于网约车的监管提供一定的帮助。最后在本文中提到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距较大,应针对全国各地的地理、交通、经济差异,对网络预约出租车进行地方立法,有助于因地制宜和网络预约出租车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各地的制度竞争和试错,有助于全国性的监管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和监管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