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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研究采用ICF架构体系下的评估方式(VAS量度与ICF通用量度)对脑卒中患者进行评估,并进行传统康复与ICF指导下的康复干预,评价康复治疗效果与不同量度的敏感度。旨在将ICF框架下的评估与治疗用于脑卒中患者的康复提供依据。方法:以2018年7月15日-2018年11月15日陕西省康复医院运动疗法科收住的脑卒中住院患者为研究对象,经筛查最终纳入受试者44名(病程在8个月以内),随机分为两组:实验组和对照组,每组各22人。对照组采用传统康复治疗方案进行干预,实验组在对照组康复治疗的基础上,采用ICF框架指导下的康复方案进行干预,两组干预周期均为三个月。采用两种不同量度(VAS量度与ICF通用量度)分别在患者入院前、康复干预一个月和康复干预三个月对脑卒中简明型ICF核心分类量表和自选类目量表涉及身体功能、身体结构、活动和参与以及环境因素的类目进行评估,并对干预前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1)不同评估量度下的描述性统计结果(1)ICF通用量度评估结果显示:分布在0-2区间内的人数百分比中,两组除百分比为0(表示为所有患者均没有障碍)的类目外,其余类目随着康复治疗时间的延长,0-2所占频数百分比呈递增趋势,3-4所占频数百分比递减,且实验组增减幅度较对照组明显;(2)VAS量度评估结果显示:分布在0-3区间内的人数百分比中,两组除百分比为0(表示为所有患者均没有障碍)的类目外,其余类目随着康复治疗时间的延长,0-3所占频数百分比递增,7-10所占频数百分比递减,且实验组增减幅度较对照组显著。(2)不同评估量度下两组各类目干预前后的统计结果(1)两组各类目干预前后组间比较结果ICF通用量度评估结果:类目b730肌肉力量功能、b740肌肉耐力功能,干预三个月两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5),s730上肢的结构在干预一个月、干预三个月两组比较分别有非常显著性差异(P<0.01)和显著性差异(P<0.05);VAS量度评估结果与之相同。(2)两组各类目干预前后组内比较结果实验组ICF通用量度评估结果:b730肌肉力量功能、b740肌肉耐力功能、b770步态功能、d430举起和搬运物体、d435用下肢移动物体、d450步行、d510盥洗自身、d530如厕、d540穿着、d550吃、d440精巧手的使用、b320构音功能、b330语言的流畅和节奏、b710关节活动功能、s110脑的结构、s730上肢的结构、d560喝等类目干预前后比较均有显著性或非常显著性差异(P<0.05或P<0.01),且三个月干预效果优于一个月。实验组VAS量度评估结果:与干预前比较,康复干预对类目b730肌肉力量功能、b710关节活动功能、b740肌肉耐力功能、b770步态功能、s110脑的结构、s730上肢的结构、d430举起和搬运物体、d435用下肢移动物体、d450步行、d510盥洗自身、d530如厕、d540穿着、d550吃、d440精巧手的使用、b167语言心智功能、b265触觉功能、b280痛觉、b320构音功能、b330语言的流畅和节奏、d560喝有显著性或非常显著性差异(P<0.05或P<0.01),且干预三个月效果优于一个月。对照组通用量度评估结果:与干预前比较,康复干预对类目d435用下肢移动物体、b710关节活动功能、b730肌肉力量功能、b740肌肉耐力功能、s110脑的结构、d330说、d430举起和搬运物体、d440精巧手的使用、d450步行均有显著性或非常显著性差异(P<0.05或P<0.01),干预三个月效果优于一个月。对照组VAS量度评估结果:与干预前比较,康复干预对类目b730肌肉力量功能、b710关节活动功能、b740肌肉耐力功能、b770步态功能、s110脑的结构、d330说、d430举起和搬运物体、d435用下肢移动物体、d450步行、d510盥洗自身、d540穿着、d440精巧手的使用、d530如厕和d550吃均有显著性或非常显著性差异(P<0.05或P<0.01),干预三个月效果优于一个月。(3)不同评估量度下两组干预前后非参数检验统计结果ICF通用量度评估在类目b730肌肉力量功能方面,干预三个月后两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5);VAS量度评估在类目b730肌肉力量功能、b740肌肉耐力功能、d435用下肢移动物体、d530如厕、d550吃方面,干预三个月后两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5),且在类目S730上肢的结构、d450步行方面,两组分别在干预一个月和三个月后比较均有显著性差异(P<0.05),其中S730上肢的结构在干预三个月后两组比较有极显著差异(P<0.01);两组其余类目不同评估量度下不同阶段干预前后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结论:(1)ICF理念指导下的康复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对病程在八个月之内的脑卒中患者均有康复效果;(2)采用ICF理念指导下的脑卒中康复治疗在类目b730肌肉力量功能、S730上肢的结构、d450步行、d550吃、b740肌肉耐力功能和d435用下肢移动物体等方面的效果优于传统康复治疗,其余类目效果近似;(3)对脑卒中患者采用的ICF计量化VAS量度评估较ICF通用量度敏感;(4)不同干预周期对病程在八个月之内的脑卒中患者康复效果有别,三个月优于一个月,且以ICF理念指导下的康复治疗效果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