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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掌握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本文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尝试交叉融合政治哲学、法理学等学科的概念和相关学术理论资源,从舆论和制度互动的维度深入探讨了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现实的公共性问题:公共舆论。
本文探讨的论题建立在公共舆论概念的梳理和准确界定之上。本文认为,公共舆论不同于一般的意见概念,也不同于所谓的大众舆论以及意识形态概念,它脱胎于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概念所作的基本界定,是作为一般民主政治过程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的面目出现的现代现象。通过对马克思交往异化、表达自由以及民主制度等公共性思想的梳理和再发掘,本文指出了公共舆论在现代社会得以产生的深刻条件和公共舆论运行的一般前提。面对现代社会表现出来的消解公共舆论的危机,重新评估和彰显公共舆论的普遍价值就显得尤为必要。马克思认为虽然公共舆论并不能从根本上代替物质生产实践的历史发展动力机制,但是对于克服现代性带来的弊病,有其相当重要的作用和积极意义。本文重点分析论述指出,作为一般民主政治过程的公共舆论对现代制度有着普遍的价值,它还具有自身一般的运行机制,并且可以通过基本制度条件的完善促进公共舆论目标的实现。文章最后也指出,公共舆论在现代社会的命运最终可能取决于人类物质生产实践能力的提高,但是理解、把握和改善公共舆论的活动对于人类获得最终的自由和解放同样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意义。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公共舆论还将作为一个重要的现代性现象长期存在。
导论部分主要交待三个问题:一是公共舆论概念的辨析和界定;二是从马克思交往异化的理论出发探讨公共舆论产生的深层因为以及指出公共舆论在当代遭遇的巨大危机;三是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的梳理和分析,为本文的研究方向准确定位并指出其理论和现实意义所在。通过对公共舆论词源的研究发现,在古希腊,舆论是被放在意见和知识、偏见与真理的框架中讨论的,知识对公共舆论的核心形态——意见——有着绝对的价值优势,个人意见被等同于偏见,毫无价值可言。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来,随着理性的、自主的个人的诞生,个人的意见也渐渐成为现代社会合法性的来源,自然权利的确立以及社会契约论的形成最终宣告了现代社会的权力合法性的基础就是个体的同意。作为一般民主政治过程的公共舆论的概念就是建立在公众作为个人发表意见参与公共事务批评政治国家的社会条件之上。在资本主义的制度条件下,在对物的依赖越来越深的社会形态中,公共舆论获得了其产生的充分必要条件。世界的普遍交往需要孤立隔绝的个人作为基础,而越是孤立隔绝的个人就越是需要公共舆论活动的存在,既要联合又要排斥的社会现实决定了公共舆论作为信息的交流沟通活动既是现代社会的必需同时也造成了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内在张力。现代社会普遍交往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演变,使得公共舆论在资本主义福利国家的建制中遇到了新的问题——政治层面官僚系统的膨胀以及行政权力的扩张,而它自身在自由主义法治国家时期所面对的市场经济力量对其自身的倾轧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又遭遇大型利益集团的新的压迫,公共舆论在当代面临被扭曲和被消解的严重风险。
要避免这样的风险,我们必须首先对公共舆论普遍价值有一个清晰的体认,然后还必须知晓公共舆论的一般运行机制和基本制度条件。文章的主体三章围绕这三个部分展开。
第一章探讨公共舆论的普遍价值。本章主要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即为什么消解公共舆论的倾向不仅是“不合法”的,而且公共舆论消解的严重后果还将会导致现代社会的“灾难”。在进入公共舆论一般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条件层面的探讨之前,必须通晓公共舆论与制度互动关系的基本价值指涉框架。公共舆论不但是现代法治正当性的“源泉”,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双重危机的重要的“调节器”,同时它还在让市场重新归属社会的同时建立了防止国家和市场倾轧个人权利的屏障。
第二章论述公共舆论的一般运行机制。公共舆论的产生是人类进入人对物的依赖的社会形态下的必然结果。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条件和机遇促成了公共舆论的形成,而各种历史条件的变化显然也在不知不觉间型塑着公共舆论的表现形态。但在现代社会中,它作为民主政治过程的一个环节,又具有一般的运行机制。本文认为,公共舆论的过程是一个现实的交往活动,公共舆论的过程首先表现为人类通过语言交谈实践进行的交往沟通,语言实践是交往的核心形式;其次市民社会是公共舆论形成的空间保证,表现为个体和个体、个体和国家之间在公共领域中发生交往联系;第三表现为个人表达自由为核心的权利机制,权利的正当性是保证公共舆论顺利开展的前提。
第三章讨论公共舆论顺利实现所需的基本制度条件。本文认为在政治、法律以及经济三个层面的制度条件对公共舆论的实现最为关键。第一,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公共舆论能够诉诸现代国家的元制度形态即宪法寻求支持,并且能够对这种诉求提供实质性的回应以保证公共舆论的彻底性;第二,法律规则保证自身的稳定和可解释,从而保证实质性议题完成过程中体现紧迫性和合理性不致对法律规则的形式平等特征造成损害;第三,经济民主的建制最大限度地保证公众有现实能力和机会参与公共舆论活动,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共舆论不至于沦为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在这三个基本的制度条件中,公共舆论实现的深度由国家的功能和性质来决定;公共舆论能否体现公平性,则需要法律规则的稳定;而最后经济民主的制度条件则是对公共舆论是否能够真正反映社会全体成员利益诉求的现实性保证。
文章最后在余论中对公共舆论能否仅凭自身的力量最终克服现代性危机的可能性进行了评估。本文认为,公共舆论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是重要而微妙的;公共舆论在现代社会的作用是巨大而双刃的;公共舆论和现代制度形态尤其是资本主义的大规模物的依赖社会形态存在循环论证的理论难题,在现实中也受到复杂的人性未知因素的干扰和打击。因此三个问题必须积极面对:第一是理想言谈情境的现实性转化难题;第二是程序性的沟通和协商如何能够确保结果正确的难题;第三,代表国家权力的议会的最终立法权是否可以真正涵盖公共领域的立法意见的难题。公共舆论作为一种人类的交往形态,马克思关于交往的三种社会形态理论在回应解答这些问题上显示出了强大的逻辑力量:公共舆论正是人类社会普遍交往异化的结果而非因为,公共舆论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交往异化的消除,而消除交往异化的根本途径正是蕴藏在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发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