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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社会加速转型时期,农村社会发展存在非均衡性,如贺雪峰教授通过深入全国村庄进行调查,以经济分化程度和社区记忆两分维度将全国农村划分为四大类型。罗兴佐教授以行动者认同与行动单位将我国农村村庄划分为宗族、亲族、户族等不同类型村庄,他认为村庄类型不同,农民的行动逻辑亦不同。但罗教授并未针对不同村庄类型下农民行动逻辑的差异做具体深入的分析。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学理基础和研究空间。 文章运用韦伯理想类型的社会学方法以村庄经济(包括与之相应的政治)分化和文化(即社区记忆)分化二分维度将村庄划分为机械团结、原子化、半熟人、有机团结四种类型,并依据行动单位“五因素”将农民合作行为划分为传统型、原子型、工具型、混合型四种类型。构建微观-宏观的文章脉络框架,第三章借鉴社会学中帕森斯的单位行动理论来具体探讨不同类型村庄社会结构下的农民合作行为逻辑,主要包括行动者选择、目标、价值、情景、策略五个方面。通过比较发现这四种类型村庄下的农民合作行为逻辑存在差异。这种合作行为在不同区域村庄为什么存在如此的差异呢?它与村庄社会基础是否有些关联呢?由此第四章从宏观层面解析行动的结构,探讨不同合作行为逻辑背后的村庄社会基础,这里主要从村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两个层面来分析,社会结构包括村庄经济、政治、文化三个维度,社会关系包括村庄网络、信任、规范三个方面。 研究发现这些村庄社会基础呈现着差异,正是这种差异制约着日常生活中村民合作行为。与此同时在这种制约中农民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塑造着村庄秩序。用吉登斯结构化理论来分析农民社会行动与村庄社会基础间的二重关系,即不同类型村庄结构下农民的合作行为逻辑是有差异的,其原因在于村庄社会基础不同。同时具体的合作行为进一步塑造村庄的秩序。这对我们理解当下我国农村村庄性质及一定村庄结构下的具体行为逻辑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