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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发展全球化的今天,倾销问题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尤其尽些年来关于倾销的案件已经越来越多,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应对国际经济环境中的倾销问题就变的尤为重要。而在世界上众多的国家中,欧盟和美国是对中国发动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下面通过两个案件探析欧盟和美国的反倾销法律实质,并对我国的反倾销法的发展给予更多启示。通过印度诉欧共体棉织床上用品反倾销争端案,看出欧盟反倾销立法的实质,根据欧盟反倾销机构的设置,以及案例中体现的程序上的设置,欧盟始终都是把保护欧盟共同体产业的利益放在首位,一旦欧盟认为外国生产商对本国的产业已经构成了倾销,欧盟就会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不会使这种情形阻碍到欧盟产业的发展。所以在案件调查中,欧盟本国的申诉方的利益会更被看重,而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大部分情形下欧盟都没有遵守WTO中《反倾销协议》的内容,除了调查倾销过程中经历的确定倾销,确定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样的几个因素外,而关于欧盟的共同体利益,也是他们最为看重的地方。基本同这三个因素一样重要。美国反倾销的体制跟欧盟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根据WTO《反倾销协议》这个框架下制定的,但美国更看重的是贸易保护主义。而最能体现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一个经典例证就是著名的美国法案《伯德修正案》,这个案子的产生和最终的被废止,都体现了美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工业做出的努力,以至于通过这个法案给自己本国的工业带来的“双重保护”,和对外国工业所做的“双重打击”。倾销这种行为已经扭曲了世界经济中一种公平的竞争关系,进口国产品与出口产品的一种生态平衡关系,而美国《伯德修正案》的出台,确使得这种扭曲的关系更加扭曲,从根本上已经违反了反倾销措施设置的性质和实质,违反了反倾销法这项贸易救济措施,可能还会再次搭起一个新的关税壁垒,来阻挡自由交易,而出台的这个法案完全体现了美国违反WTO项下的《反倾销协议》及保护本国产业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最根本体现。在美国的倾销法中,从《伯德修正案》可看出,美国倾销法体制除了遵从WTO项下《反倾销协议》的基本框架外,对于《反倾销协议》的违反也是显而易见的,《反倾销协议》中规定采取反倾销措施只能有三种,即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最终征收反倾销税,美国在《伯德修正案》中又加了另外一种,即针对“反倾销行为的特定措施”,而对特定措施的解释又非常含糊,在以后的案情中,由于十一国的强烈谴责及争端解决机构的报复性关税措施,使得美国不得不废止《伯德修正案》,可见美国过度保护本国产业的行为已经受到了广泛国际社会的谴责,已经变相的给非关税壁垒敲响了新的警钟。通过美国倾销法与欧盟倾销法的法律实质研究,及经典案例作为佐证,反倾销法律如果被过度滥用就会破坏贸易往来的平衡,我国作为一个经济上的强国,在应对越来越复杂的世界经济格局的时候,始终要不断的完善自己以求达到一个平衡稳定不断前行的状态,首先,需要完善自己的反倾销立法。其次,勇于提出反倾销之诉。第三,充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第四,规范本国企业行为。第五,坚决遏制贸易保护主义等。才可以更好的发挥本国优势,在世界贸易的舞台中,占据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