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数字网络服务的发展冲击着传统的影视、音乐、娱乐、游戏等行业,也对我国传统的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网络侵权的低成本、大范围、大批量、打击难等诸多特色,使得追究普通网络侵权者存在着诸多困难。早些年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到的是“审查义务”还是“注意义务”有诸多争议,但近些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颁布,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各地已形成一定的共识,但是对于“注意义务”的合理程度,虽然有诸多的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进行指引,但司法实践中的诸多案例裁判结果却仍有着较大的裁判差异,对于影响网络存储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的认定以及合理“注意义务”的诸多判断因素的把握上,各个法院的审判都存在着不同的把握尺度,甚至存在类似案例不同判、同一认定因素各地法院或各个法官把握存在着较大差异,对于法规的解读上也是差别甚远。本文通过研究大量的司法实践,分析裁判文书中对于网络存储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的认定情况,分析不同的审判结果,总结实践中各地法院、不同法官对于“注意义务”审判的差异性,以及近两年的审判趋势,总结实践中影响法院审判的一些重要因素,对法院在认定“注意义务”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共四章:第一章,对于国内学者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研究进行理论概括,以网络存储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为视角,进行研究;简单概括学界对于“注意义务”的研究成果,归纳总结我国涉及“注意义务”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章制度。第二章,研究相关案例,选举其中的71个案例进行详细研究,对于相关裁判文书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归纳,对于司法实践中法院影响“注意义务”认定的基本因素进行总结。第三章,结合第二章中各地法院对于网络存储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认定的具体情况,归纳笔者在研读相关案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四章,对于第三章重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研究,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