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社会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加快了建立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步伐。作为行政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组织法的发展却是停滞不前,上世纪80年代颁布的《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内容偏少、规定过于原则性且缺少可操作性的条款等缺点已经严重的阻碍了自身的发展和行政法制建设的需要,行政组织法的完善迫在眉睫。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五次大的机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走不出精简后再次陷入膨胀的怪圈。改革陷入困境的原因很多而且非常复杂,但是缺少相关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党的十七大再一次进行机构改革,内容是探索有机统一的大部门,通过把那些职能类似、关系密切的部门合并为一个较大部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是要解决长久以来我国行政机构存在的权力交叉、责任不清和推诿扯皮的弊病,具有深远的意义。
被认为是行政法的“宪法”的行政组织法是巩固大部制改革成果的重要途径,大部制改革也有利于行政组织法的完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的大部制改革的历史经验表明了行政组织法和大部制改革的关系非常密切,因此本文就尝试基于大部制的视角来完善我国的行政组织法。
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的背景、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是理论阐述,对大部制和行政组织法的基础理论进行阐述,包括概念、内容和意义。第三部分提出问题,在这部分中首先分析了大部制与行政组织法的关系,厘定了大部制与行政组织法的相互关系,提出了:大部制改革有利于行政组织法的完善;行政组织法是巩固大部制改革的成果的重要途径。然后在大部制改革的视角下,提出了我国行政组织法存在的问题:缺乏完善的行政组织法体系;未规定合理的分权和问责机制,缺少理论研究。第四部分是经验的借鉴,主要选取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等三个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分析了他们的大部制改革和行政组织法的具体情况,指出了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总结了这些国家的宝贵经验。第五部分的内容是路径的选择,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的途径:建立完善的行政组织法体系;建设高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采用临时立法;加强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