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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学的质疑由来已久,其焦点集中在建筑理论的研究方法方面。本文从事的是一种理念复原的工作,试图将建筑理论研究还原到它本来的言说状态。具体的途径是回到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建筑文本,亦即回到建筑理论本身。所谓法则问题,是本文已经得到理论支持的前提假设,即认为建筑理论研究的根本目的,在于从自然和人类自身的规律中提取一些可供依循的基本原则,并为建筑实践提供指导。研究结果表明,关于法则问题的研究方法包括三个层次:⑴文本诠释是建筑理论研究的本质状态,除了明显的说服功能以外,建筑理论的思考功能也是建立在文本之间的互动关系之上的,在这个意义上说,理论是一个文本参照的系统,并没有毫无上下文关系的理论。⑵存在着6种旨在获取法则的策略,它们组成了3个对子:隐喻和分类,类比和还原,实证和虚构。在这6种策略中,因其连续性、整体性、生成性和发散性,隐喻、类比和虚构组成了一个以“神话”或者诗学为表征的基本范畴,而分类、还原和实证,则因其收敛性以及与原子论、简化论的联系,组成了一个以“科学”为表征的基本范畴。⑶理性与修辞的关系体现了建筑理论研究的认识论特点:理性无法自立地存在,只有通过修辞才能够体现出来。这里所说的理性是理论理性,而不是日常意义上的实用理性,体现在追寻法则这一根本目的上;这里所说的修辞是广义修辞,而不是修辞学意义上的狭义修辞,涉及到本文提出的6种策略。具体的论证过程是在历史性叙述中依次展开的。叙述的起点是维特鲁威的《建筑十书》,终点是路易斯·康的演讲,涉及到欧洲和美国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大部分主要建筑理论,并体现在第2章至第5章中。第6章具体讨论了20世纪出现的三个代表性文本,对法则问题及其研究方法的未来走向,以及可能的学术姿态进行了思考。在第7章即结语部分,对本文的前提和结论作出了反思和总结。另外,在探讨“文本诠释”的本体论地位的基础上,对一些针对本学科的怀疑论观点提出了若干商榷性看法,试图以此为目前的建筑理论研究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极富悖论性的是,最终的结论——并非有真理或者法则这样的东西可以为我们所掌握,而是因为我们需要在建造的过程中做到心有所依,以及,并没有什么方法论上的东西可以保证思考的绝对正确性和结论的绝对永恒性——却走向了论文写作之初的反面;与此相适应的是,一个笛卡尔式的论点接踵而至——至少有一个从事建造和思考的人存在。在这个意义上说,理性精神依然是我们赖以生存于世的基本原则,对法则的追求依然是建筑理论的终极目标。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当前的理论状态作出了一些前瞻性思考,结论是:第一,应该重新回归本学科的基本原理,第二,应该用一种虔诚然而敏于学理的心态向真理开放我们自己。这是一种“积极向后”与“悲观向上”相互交织的态度,特属于这个尚未明朗的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