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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顺应世界公司法改革浪潮和应对我国新的公司法律实践,2005年公司法改革正式引入了滥觞于西方判例法规则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然而,受制于成文法条文的概括性和原则性,《公司法》第20条和第64条有关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其中关于直索责任对象问题便是法人格否认规则实践应用的重点和难点。在此之前的相关法律规范对直索责任对象称呼不一而足,新《公司法》则将直索责任对象界定为公司股东,但这是否意味着直索责任对象问题自此有了成文法依据,得到了有效解决呢?其实不然,公司法人格否认司法实践一直处在不断发展之中,案件类型也变得复杂多样,早已不是立法者当初预设的情境,于是,直索责任对象范围受限的缺陷便逐渐显现。一些不法行为人因此逃脱了法律制裁,致使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而得不到维护。有学者已经开始注意到类似问题,但却没有深入研究的著述问世,学界对此问题也未能引起足够重视。鉴于此问题的解决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案件司法实践发展的作用,充分彰显公司法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为现行学界提供一点绵薄之力,本文试图对直索责任对象范围的扩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全文共分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包括五章。引言从最高院案例入手引出直索责任对象范围扩张问题,概括学界在05年公司法改革前后对于直索责任对象的研究现状,发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本文框架;第一章在对有关公司法律规范回顾的基础上,提出现行法下直索责任对象范围受限这一现象,并对域外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考察;第二章,深入分析直索责任对象范围受限可能存在的主要原因;第三章是从案件梳理的角度,重点描述了司法实践中直索责任对象范围扩张的主要情形即实际控制人、姐妹公司及背后实际控制人、脱壳经营中新设公司及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对各自承担直索责任的理由和条件进行理论分析;第四章主要从法理学角度和法经济学中的冲突权利配置角度论述其可行性。在法解释学层面,重新解读了《公司法》关于法人格否认的条文规定,在制度演进层面,强调法人格否认规则的价值内涵。同时引入科斯冲突权利配置思想为问题的研究提供另外一种思路;第五章是对现行法框架下直索责任对象范围扩张路径选择的思考,法人格否认的创新来自于司法实践,但司法实践中的扩张情形要进入立法中视野并非一蹴而就,类型不同则需要具体分析,关键是如何调试立法与实践的张力,最后以结束语结束全文。全文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梳理学界最新研究成果,澄清了国内法学界主流理论中的模糊认识,并立足我国司法实践,从实际案例出发,论证直索责任对象效力范围扩张的正当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