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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引发世界各国对原有金融监管体制的深刻反思,如何进行有效的金融监管改革成为备受各国学术界、政策制定者和金融监管部门关注的问题。危机后,美、英两国金融监管改革呈现出如下趋势:一是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强化了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主导地位;二是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赋予了中央银行更大的微观审慎监管权力;三是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从体制上实现了金融消费者保护与审慎监管职能的分离。 作为超级金融大国,美、英两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引起了各国学者和金融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和广泛争论。具体来看,对于宏观审慎监管的体制改革,各国学术界和政策层的观点基本趋于一致,大多认为中央银行的内在职能决定了其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主导地位,中央银行应承担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职责。但对于微观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的监管体制改革,在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中却存在很大争议。一方面,不少观点认为中央银行不应被赋予微观审慎监管职能。在中央银行主导宏观审慎监管的情况下,赋予中央银行微观审慎监管职能会导致监管权力过于集中,容易产生“政治俘获”或“监管俘获”问题。另一方面,是否需要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监管和执法也存在争议。一些学者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消费者保护不足,特别是借贷市场上的非理性消费行为导致了此次金融危机,很难通过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来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此外,很多观点认为借鉴“双峰”监管模式,从体制上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与审慎监管职能分离的改革措施也不可取,并没有具有说服力的实证依据表明金融消费者保护与审慎监管间存在冲突。 本文的立意即在于围绕金融监管目标对是否赋予中央银行微观审慎监管职能、是否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监管和执法、是否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与审慎监管职能的分离这三项广为争议的改革措施进行科学而客观的评判,以为中国未来的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依据。研究清楚这些问题,对于建立符合中国国情、适应金融现代化要求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以银行业为视角,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一是中央银行不应被赋予微观审慎监管职能。理论模型研究表明,监管权力集中于单一监管者手中,更容易导致银行体系产生“监管俘获”。单一银行监管者可能掌握银行风险的完全信息,可以使用这一信息向银行家索取贿赂,而在监管分离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并不会发生。监管职能的分离能够产生更多的银行监管规则,并通过限制监管者掌握的信息来减少其追逐私人利益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改善社会福利。实证研究表明,当中央银行独立承担银行监管职能时,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占用了更多的信贷资源,存在着明显的“政治俘获”问题,这不利于实现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此同时,银行业的盈利状况和资产质量并没有得到显著性改善,系统性银行危机的发生概率也没有降低。而当中央银行和其他监管机构联合执行银行监管职能时,又会对微观金融稳定和宏观金融稳定构成威胁,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显著上升,系统性银行危机的发生概率也表现出一定的上升迹象。 二是应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监管和执法。本文以2011-2012年世界银行对全球142个国家或地区的跨国调查数据为样本,构建了综合反映金融消费者保护程度的指标,首次对金融危机与金融消费者保护间的关系进行了大样本跨国实证检验。本文发现,金融消费者保护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是显著的,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会显著降低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甚至只是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某一方面,也会显著降低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这也表明金融消费者保护与宏观审慎监管目标具有一致性,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是没有证据表明“双峰”监管模式是更优的制度选择。本文首次从“双峰”监管模式成立的前提假设条件入手,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微观金融稳定两个监管目标间的关系进行了大样本跨国实证检验。本文发现,消费者保护程度对银行业净利差、银行业管理成本、银行业资产回报率、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在统计上均不具有显著性影响。“双峰”监管中金融消费者保护与微观审慎监管互相冲突的前提假设并没有得到实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