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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进步、信息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给人们生活的便利、市场交易的快捷以及获取信息渠道的拓宽都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可是,伴随而来的是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披露、利用、转让等问题的困扰,有的甚至危害到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于是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成为一个令全球关注的问题。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促进个人信息流动的合理化、秩序化,反映了当代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深刻变迁。西方发达国家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并趋于完善,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就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问题出台了专门的立法保护予以规制,而亚太经合组织、欧盟、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也已经缔结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区域性或者是全球性的国际公约,而我国从2002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至今还未出台一部专门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这既不利于我国参与国际贸易的竞争,也不利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令人欣慰的是,我国政府也意识到存在的问题,2003年正式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程序,于2005年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专家立法建议稿。以社科院周汉华教授领衔起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和著名民法专家齐爱明教授主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就是其中的代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正式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未出台,在解决实际案件中存在不少的争议和研究的空白。其中争议的焦点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应该以何种法律部门保护出现,个人信息的定义、性质、基本内容、具体的制度创设问题如何才能符合我国国情又能和世界接轨就是本文探讨研究的问题。本文将试图对个人信息的基本问题、立法价值、保护现状的分析,并从国外立法保护进行经验借鉴,从而为我国创设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具体制度提出建议。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证个人信息的定义,并与相关的概念进行比较,比如个人隐私、个人资料和个人数据等,并从法律属性上把保护个人信息定性为保护人格权的一种,以此为下文奠定基础;第二部分,将在法律保护的法理价值和实践价值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对当前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并研究其需要完善的地方;第四部分,将分析国外对个人信息的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具体创设提供意见。本文全文讲从国内外对个人信息的最新研究成果,并根据本人对个人信息资料的研究,以求能为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