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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其本身有向高效生产方式流转的内在需要。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有利于实现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农业经营中的自由流动,能够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实现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中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然而,由于我国农地产权缺失,基层政府和村集体组织在土地流转中行政干预过多,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尊重;加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迟缓,市场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土地的流转价格并不能真实的反映土地的使用价值,农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侵害时有发生,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基于此,本文要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农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侵蚀的原因;农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侵蚀的过程;采取怎样的措施保障农地流转中农民的权益。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农地流转中农民权益问题都做了一定研究,但国外的研究多建立在现实的制度与条件的约束下,缺乏对农民权益损失的具体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因此,其研究结论表现为对现实问题的一种判断,缺乏制度反思。而国内的学者多以制度对策为主,研究比较零散宽泛,缺乏对农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影响过程做深入分析,显得理论分析不足,制度建议缺乏科学性。因此,本文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将研究对象定格在农地流转中农民的整体权益,研究内容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研究方法采用了定性和定量、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方法,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权益流失的过程和原因作了深入分析,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构建了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权益的保障机制。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研究展开,共分为七章。第一章,绪论。在分析了当前农地流转背景的基础上提出问题,论述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及创新。第二章,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首先对本文将要涉及到的概念作了界定;然后对国外学者关于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问题的研究做了文献回顾,对国内学者在农地法律制度、农地流转市场化、和农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护的研究做了述评。第三章,系统分析了当前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及问题。第四章至第六章深入分析了农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侵蚀的原因及过程。其中第四章主要分析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对流转中农民权益的影响。首先阐述了产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论述了产权与交易成本的关系、不同产权安排的制度绩效以及产权安排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的农地产权制度,揭示了我国农地所有权安排存在主体不明确、承包权不稳定、土地财产权利不完整等问题,分析了农地产权缺失对流转价格和交易成本的影响。其次,利用制度变迁的一般模型,推导了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最后提出了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方向和措施。第五章,分析了当前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揭示了农地流转中委托人不完全,代理人不合格以及激励约束无效等问题,构建了农地流转的委托代理综合分析框架,提出了解决农地流转中委托代理问题的具体方法及措施。第六章,为了更加清晰的呈现多主体参与土地流转的利益较量,本章构建了博弈模型分析农地流转过程中多方利益博弈对农民权益的影响。在博弈分析的过程中,采用了从简单到复杂的原则,层层放宽博弈假设,逐步逼近农地流转的实际情况,求解了博弈均衡,得出了博弈分析下的农民权益保障方式。第七章,本章在第四、五、六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我国农地流转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即制度保障、自我保障、市场保障和行政保障。本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强调理论分析的逻辑严密性与政策建议的可操作性,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1.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有逐步扩大的趋势,但流转水平并不是很高,以转包和出租为主,流转的对象呈多元化趋势,流转合同逐步规范。与此同时,我国农地流转存在着流转价格偏低,行政干预过多,流转程序还不够规范,市场机制缺失,流转监管不严等问题。2.由于农地产权缺失,农地流转价格并不能反映土地的使用价值,流转价格常常被扭曲。同时,农地产权缺失也提高了流转的交易成本,主要体现在谈判成本、市场的启动成本、维持成本、履约成本、协调成本等都较高。3.通过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摩擦成本较大,加之农民的预期不足,配套制度改革还没跟上,通过大范围激进式的土地制度改革时机不成熟。当前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应该是“渐进式”的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逐步放宽对土地产权的限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预期,不断明确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权利,充分保护农民行使土地权能所带来的收益。4.要解决当前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不能光靠农民,农民的力量是有限的,更重要的是来自于上一级政府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可以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和农民自主经营减少流转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同时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农业经营企业的激励约束。5.通过对农地流转中各利益主体的博弈分析发现,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干预代替了市场中介的作用,政府部门收取的租金类似于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费。因此,要提高农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保障水平,一方面必须不断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市场,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市场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基层政府在农地流转中对农民权益侵蚀的处罚力度——行政保障。同时,通过分析得出,市场保障是行政保障的有效替代,在市场机制不成熟的情况下,两种保障机制都不可或缺。6.最后,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发现,要实现农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保障,应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完善农地法律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完善基层民主建设,提高农民的个人素质;三是构建土地流转市场,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四是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和以往的研究比较,本文主要在以下方面实现了创新:一、研究内容的创新。现有对土地流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宅基地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其中对土地征用中农民权益的研究较多,而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权益的研究较少。二、研究方法的创新。在现有的研究中,国内学者以定性分析为主,并结合实际调查做描述性统计,研究比较零散宽泛:国外学者多以实证分析为主,表现为对实际问题的一种判断,缺乏制度反思。两者对农民权益侵蚀的原因及过程都缺乏深入分析,显得理论分析不足,研究结论缺乏科学性。本文结合了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等对农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侵蚀的原因及过程作了深入剖析,以此为基础提出的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理论支撑,研究结论更具科学性。三、研究结论的创新。和以往的研究相比,本文提出了四种农地流转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并揭示了他们之间的联系,研究结论较为系统和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