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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关乎涉罪未成年人的一生,关乎其家庭幸福安宁,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未来的重要问题。近年来,贵州省随着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推进,流动、闲散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组织化程度增强,犯罪低龄化和作案手段成人化、暴力化倾向明显,恶性极端案件时有发性,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消极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之一。认真分析近年来贵州省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呈现出的特点和趋势,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最终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预防措施,对于贵州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重点介绍了贵州省近10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以及呈现出的特点和趋势。首先根据贵州省检察机关统计系统2003-2012年贵州省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数据,从未成年人犯罪年度分布、地域结构、身份分布、罪名分布等10个方面分析了贵州省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然后总结出近年来贵州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主体低龄化、文化程度偏低,侵害财产和人身权利犯罪集中,犯罪手段暴力化严重,犯罪方法更加专业化、智能化等特点和趋势。第二章力图通过引入社会学的有效并颇具代表性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来解读贵州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首先介绍了当代最有影响的宏观社会学理论之一——结构功能主义的主要内容、对法学研究的启示,以及利用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可行性和重要意义。其次,从结构功能主义社会系统的“适应”、“目标实现”、“整合”、“潜在模式维系”四个必备功能出发分析出:获取资源不足是贵州省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共同目标偏差是贵州省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整合制度缺陷是贵州省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共同价值混乱是贵州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第三章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的基本分析单位也是社会各子系统互动的载体——“地位——角色”,分析特定环境因社会功能运行缺陷或偏差形成的重点可能犯罪未成年人群,着力通过调整社会系统必备的四个功能对他们的影响来预防犯罪,并使社会趋于平衡。先后基于未成年人的家庭角色选取缺陷家庭和贫困家庭未成年人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基于未成年人的学校角色选取“问题学生”和农民工学生未成年人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基于未成年人的社会角色选取闲散未成年人和农村未成年人作为重点关注对象,突出调整相应社会系统基本功能有针对性地预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