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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世纪语言学转向引发的文学研究范式转型,众多文学研究者纷纷专注于形式、叙事等文学内在范畴的精细研究。然而,至20世纪80年代之后,形式研究日渐式微。更为吊诡的是,形式主义所深恶痛绝的意识形态、历史、社会等范畴重新“干预”文学。而这正是当时现实需要和理论整合的必然要求,人们渴望超越形式主义内在批评的种种局限,引入意识形态、历史等范畴以实现形式和意识形态的更高融合。当人们把眼光移向国内,国外范式转移影响的越境波及和自身学术研究的演进,都使得现今理论界在充分汲取80年代审美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寻求形式研究与社会历史研究融合的新路。关注文学形式与历史、意识形态的逻辑和历史关联,就是要注意历史、政治进入文学话语的方式及其规律,以及文学话语又是如何以意识形态为原料进行“审美虚构”继而进行一种意识形态生产。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研究将围绕在一堆大而无当的概念周围进行纯思辨的游戏,应深入到叙事、修辞、话语等具体的层面,而这就是本论文考量的重点。 论文试图对小说叙事形式与意识形态的历史和逻辑关联进行理论研究并辅以实证分析。首先,论文梳理了叙事和意识形态这两个概念的内涵演变。在此基础上,从人类学、语言学与美学等理论角度就两者关联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进行论证。其次,就叙事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存在的文学形式的理论命题进行论证。本部分将着重考察西方马克思主义(从卢卡奇、戈德曼到法兰克福学派至阿尔都塞学派)的形式与意识形态论。卢卡奇秉承了黑格尔的形式观,不过他是第一位将形式引导至社会研究领域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其学生戈德曼更是在文学形式与社会历史之间建立了“同构关系”。法兰克福学派将自律的审美形式作为社会历史批判的强有力武器,而马歇雷、伊格尔顿等阿尔都塞学派成员与詹姆逊等人的形式与意识形态研究更是把形式主义(结构主义)的批评方法有机融入到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视域中,建立了一种涵盖语言、形式、历史和意识形态等范畴的复杂的文学形式阐释模式。在充分考察这一问题的基础上,论文将提出构建小说虚构叙事形式的意识形态维度的重要性及其三个存在层面。最后,论文将就具体的小说叙事形式(如视点、叙述者干预等)与意识形态的关联进行实证分析研究。旨在从叙事理论的角度阐述叙事的形式选择是在一定的意识形态规约下的产物,而一定的叙事形式表达了一定的意识形态维度,如不可靠叙事的意识形态倾向、叙述者干预与意识形态评价等。叙事意识形态的理论研究即是要关注叙事过程中叙述技巧与叙述形式如何展现意识形态空间以及小说叙事意识与意识形态之间,作者与读者、作者与叙述者之间的意识形态冲突和矛盾。 总而言之,论文主要借鉴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形式与意识形态论,在论述小说叙事与意识形态之间关联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之后着重从叙述者干预和视点两个层面论述了小说叙事形式所体现出来的意识形态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