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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是世贸组织规则下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之一,在国际贸易领域,世贸组织成员通常采取此措施对市场经济国家进行贸易制裁。至2012年底,美国对华反补贴案件已经上升到32起。在对中国采取反补贴措施的WT0成员方中,美国是发起案件数量最多,频率最高的国家。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美国国内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寻求对本国产业更多保护的压力日益加剧。2006年11月在“中美铜版纸案”中美国改变了其一贯坚持的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法的惯例,对华出口至美国的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自此,美国开始对华挥起了对华适用反补贴调查(“两反调查”)的大棒。这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美国对华适用反补贴调查是否合法以及存在怎样的问题都将成为我国应对反补贴调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就是在该背景下对美国对华适用反补贴调查进行探讨,希望通过对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相关问题的分析找出我国应对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的法律对策。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对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的实践及原因分析及影响。首先,指出2006年美国对中国铜版纸发起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重调查,在美国对华贸易救济政策方面具有标杆意义。其次,分别从经济原因、政治原因和法律原因三个方面分析美国对华采反补贴措施的原因。最后,以2011年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案为例,指出美国的反补贴措施对我国产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弟二邵分是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过程中补贴的认定问题。以DS379案为例通过中方抗辩理由和DOC的理由来分析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过程中补贴认定的标准,分析国有企业是否为“公共机构”,并简要评析了DOC对“公共机构”的认定标准,并提出中国应对美国对华反补贴案件“公共机构”认定的策略。第三部分是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中补贴利益外部基准选择问题。通过具体案件,指出美国调查机关在中国国有企业性质认定和计算利益使用的外部基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对中国企业有失公平,说明这些做法与美国以往的反补贴实践和WTO争端解决的规则和判例存在不符之处。第四部分中国应对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的法律策略策略。笔者本着“法律问题,法律解决;政治问题,外交解决”的原则,将从内部法律对策和外部法律对策两个方面来探讨中国应对美国对华反补贴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