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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跨地区犯罪现象日趋严重,由此带来的管辖权冲突问题也跃入人们的视野。研究、探讨跨地区犯罪管辖权冲突问题,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诉讼的快速、及时以及司法的公正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对跨地区犯罪管辖权冲突问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主要对跨地区犯罪管辖权冲突的含义、分类和表现形式进行概述,本文中所提的跨地区犯罪仅指在我国大陆范围内的犯罪,不包括跨境犯罪和跨区域(即港、澳、台地区)犯罪。文章涉及的管辖冲突也只包括地域管辖冲突,不包括级别管辖上的冲突。第二部分,分析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后果,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法律本身的缺陷,也包括司法机关主体认识上的错误和现实中的客观原因等。第三部分,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中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对以及域外各国和地区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对解决我国跨地区犯罪管辖权冲突问题的启示,特别是建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重要性。从而提出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对策,在坚持刑事诉讼地域管辖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管辖范围,同时明确何谓“必要的时候”、“更为适宜”等模糊要件;除此之外,要完善指定管辖、协商管辖以及建立和完善管辖权异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