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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政府雇员制,一般指政府为提高行政效率而以契约形式招聘、管理专门人才的公共人事制度。自吉林省试行政府雇员制以来,各地政府纷纷试行政府雇员制,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吉林模式、珠海模式及深圳模式三种主要的政府雇员制模式。政府雇员制在试行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存在规范性与有效性不足,但也有契约形式所带来的优势,国内学者已对政府雇员制的背景、内涵、模式、利弊等进行了广泛研究,褒贬不一。深圳政府雇员制的试行已进入第10个年头,在此过程中历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施行、2010年公务员聘任制的试点改革等重要事项,政府雇员制的在完善的过程中也面临越来越多的争议,特别是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实行以后,政府雇员制究竟何去何从悬而未决。深圳政府雇员制模式作为国内三种主要政府雇员制模式之一,对其实践的研究对国内政府雇员制的研究借鉴有较高的标本价值,也具有其现实意义。本文在吸收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深圳政府雇员制为研究对象,从深圳政府雇员制的发展历程说起,概括分析其主要特点,并通过政策文件研究及比较分析的方法,从与国内外政府雇员制、公务员聘任的比较分析中多面立体解说深圳政府雇员制的实践概况。并从政策评估的角度,通过分析深圳政府雇员制的优势与不足,存在不足的原因,总结其成败得失,得出政府雇员制的不足己制约其继续发展,而其催生的公务员聘任制是政府雇员制的延续与发展的结论。在对深圳政府雇员制成败得失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圳市政府雇员制的发展路径选择:一是由公务员聘任制取代现行政府雇员制,二是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三是大力推行公共服务外包,四是完善政府临时用人机制。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紧跟国家人事政策发展步伐,结合深圳公务员聘任制及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等最新实践,根据深圳政府雇员制的预期目标及实际效果的政策评估而非仅仅是理论层面的探讨来判定政府雇员制的成败得失,明确提出应由公务员聘任制取代现行政府雇员制等发展路径。本文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由于政策的敏感性,有些资料难以获取。对于公务员聘任制取代政府雇员制后,政府雇员究竟如何安置,还有待今后改革中继续明确完善。希望通过本文研究,能理顺政府用人机制,解决政府雇员制何去何从问题,同时满足政府特殊用人需求,保障临时聘用人员权益,提高政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