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代驾的侵权责任主体研究

来源 :大连海事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n76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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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酒驾做出严格规定,使机动车代驾行业得到发展,特别是随着互联网与交通领域的深度融合,通过网络平台预约代驾服务的方式,凭借其快捷方便的特点,逐渐成为代驾行业的主流。但网络预约代驾服务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究竟由被代驾人、代驾平台、代驾司机谁来承担责任,相关法律对这一问题只有一般性的规定。实践中,对于网约代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有以下三种意见:第一,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第二,代驾司机直接承担责任;第三,代驾平台承担雇主替代责任。问题的根源主要是各方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如代驾平台在性质认定上存在较大困难,与代驾司机签订的合作协议也引发了较大的争议,且在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又出现代驾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情形,随着内部法律关系的确定,又可能出现责任主体与侵权主体不一致的替代或转承责任。所以基于案例考查和理论分析,本文将研究的范围确定为因通过网络平台预约代驾服务(简称网约代驾)发生事故时的侵权责任主体问题,旨在分析清楚网约代驾中涉及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明确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条件,从法律层面为互联网下的代驾服务保驾护航,希望可以使被侵权人能够及时的得到心理上的安慰和经济上的赔偿。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内容:第一部分由网约代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引出争议焦点,分析网约代驾侵权责任的裁判立场,提出本文要研究的问题;第二部分通过分析侵权责任主体的含义,探讨网约代驾责任主体与侵权主体的联系与区别,阐述了网约代驾责任主体有别于其他责任主体的特征,厘清网约代驾侵权责任主体的相关概念;第三部分梳理网络平台与代驾司机、网络平台与被代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了网约代驾各主体的法律地位,归纳了认定侵权责任主体的理论基础;第四部分根据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条件对网约代驾各主体分别进行讨论,并结合具体的过错情况对网约代驾侵权责任主体进行最终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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