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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美国出现的一系列财务舞弊丑闻给投资者信心和公众一个很大的打击。为了改变这一状态,增强对投资者的利益的保护,美国国会随即颁布了被称为“史上最严格法案”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严格要求,法案规定注册会计师需要对管理层及企业内控进行审计并发布审计报告。法案的实施,有效增加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中国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也经历了从松散到严格的发展历程,目前,所有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业都被要求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故中国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已从最初的自愿披露阶段进入强制披露阶段。政策的颁布,使得企业不得不向外界披露自身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这时企业为营造经营良好的态势,往往会进行盈余管理,从而粉饰财务报表,向外界传递正向经营信号。 本文以中国三类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不同强制内部控制审计政策实施时间来研究其对两类盈余管理的影响,首先在阅读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得出强制内部控制审计政策对两类盈余管理行为的正负向影响,然后采用实证的方式进行检验,最后得出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制度会大幅度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在政策实施前后,企业内控报告披露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会导致其盈余管理中应计部分呈现下降态势成立以及对主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小型的非国有性质的主板公司而言,内控审计报告披露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真实盈余管理总额均值呈现下降趋势等结论。本文的研究丰富了内控审计对盈余管理影响的研究领域,为广大投资者评价企业是否进行盈余管理行为,提供新的分析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