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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英句子在主语形态的表观形式上存在巨大差异。汉语句子中,几乎什么词都能直接作主语,甚至可以不用主语。反观英语句子,主语往往不可或缺,且常常只有名词或人称代词的主格形式作主语。汉英句子中主语的极大不对称造成了翻译工作中的困难。本文拟就汉语中普遍存在的,在汉语立法文本也大量存在的特色句子结构——无主句进行探讨。本文试图从对比研究的角度,以汉英语言类型和表现形式方面的差异为切入点,探讨了汉英两种语言的本质差异。本文回顾了国内以往对汉语无主句及其英译中主语选择问题的研究,对无主句进行了准确界定,并理清了无主句与主语省略句、无主语句之间的区别。再者,本文结合汉英立法文本句子层面的特点,再度审视了汉英立法文本中句子层面的巨大差异,进一步解释了无主句在汉语立法文本中这一现象。最后,本文从现有汉语立法文本及其双语版书籍中选取大量有关无主句的翻译实例进行定性研究,旨在总结归纳出立法文本中无主句汉译英的翻译原则和策略,以期对我国立法文本的英译研究提供一定的启发。研究表明,汉语历来重意、重神,而轻形式,形成了主题突出的特点;英语重分析、重逻辑,因此注重形式严谨,形成了主语突出的特点。这一个性差异使得无主句的英译非常棘手。大量翻译实践指明,译者应充分尊重英语的特点,在保留原文内容和意义的前提下,尽量使译文符合英语主谓结构的表达习惯,并在必要时做出相应的变通。因此,在汉语立法文本中无主句的英译中,译者在遵从还原性、异形性、综合性的原则基础上,可采取补充主语、变主动为被动、选择非主语成分充当主语、使用形式主语“it”的具体方法进行翻译,以实现语言功能和法律效果的对等。希望本文能为汉英立法文本的翻译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