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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应用分析法将功能派翻译理论应用于广告翻译,试图从功能派翻译理论的角度为广告翻译提供切实可行的翻译原则与策略。为此,本文阐述了功能派翻译理论,分析了广告的基本概念,并以丰富详实的译例探讨功能派翻译理论框架下下的广告翻译原则与策略。功能派翻译理论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其代表人物有赖斯,曼塔利,威密尔及诺德。赖斯提出的文本类型论被视为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开端。赖斯把文本分为三类:信息型,表情型和操作型。每种类型的文本都有其语言功能,语言特点及翻译方法;曼塔利则在赖斯的基础上提出翻译行为论。她把翻译描述为一种互动的行为,一种跨文化交际的行为,一种信息处理的行为;威密尔则进一步提出了目的论,并为目的论制定了三条法则:目的法则,连贯法则与忠实法则。其中,忠实法则从属于连贯法则,而连贯法则又从属于目的法则。译者可根据翻译目的选择翻译策略或方法;诺德为了消除目的论的过激性提出了功能加忠诚的理论。功能是指译文在译语环境中按预定的方式运作的因素,忠诚是指译者,译文接受者及原文作者之间的关系。了解广告的基本概念则是进行广告翻译的前提。广告是一种付费信息传递的方式,其目的在于推销产品,服务或理念。广告具有信息功能,唤起需要功能,说服功能,促使行动功能,及扶植信用功能。广告主要由视觉要素和听觉要素构成。视觉要素包括插图、标题、正文、口号、商标等;听觉要素包括广告人声、音乐、音效等。除此之外,广告有其鲜明的语言特色,主要体现在词汇,句法及修辞特色。功能派翻译理论为广告翻译提供了具体的翻译原则。首先,译者在翻译前必须接收翻译纲要。翻译刚要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规定了译者必须在翻译之前收集诸如翻译目的、文本功能、目标语接受者、译文使用的时间、地点、场合、通过何种媒体发布等等。其次,译文必须体现出翻译目的,这也符合功能派翻译理论中目的论原则。就广告翻译而言,译文必须能吸引观众注意,使其对广告产品或服务感兴趣,唤起其购买欲望,并使其付诸行动,购买该产品或服务。第三,翻译时必须考虑目标文本接受者。根据功能派翻译理论,目标文本接受者对译文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译者必须了解所翻译的广告是针对哪类消费群体,从而在译文中迎合其期望。最后,译者在翻译中还要跨越文化障碍。功能派翻译理论认为译者不仅是语言转换的专家,更是跨文化交际的专家。译者在翻译中有责任与义务跨越翻译中文化的障碍。在此基础上,功能派翻译理论允许译者灵活采用各种翻译策略。包括忠实翻译与非忠实翻译。忠实翻译主要指直译与意译;非忠实翻译主要指仿译、扩译、缩译、创译等。在符合翻译纲要的前提下,译者往往首先使用忠实翻译的策略。如果忠实翻译策略难以符合翻译纲要的要求,译者可使用非忠实的翻译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