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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和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是当前我国和各地方政府为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作为政府的一种规制手段,在国家和地方招商引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通常被简称为市场准入制度,是指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自然人、法人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规则的总称。市场准入制度是否合理,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秩序和活跃程度以及对其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制度的松紧程度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成本和难易程度,影响着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影响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效率和市场活跃程度。因而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是经济学界长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念、特征、价值目标等方面的理论对这一制度作了阐述,并结合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特别是市场准入制度的现状,研究论述了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本文认为:作为一个欠发达地区,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藏自治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拓展区外(包括国外)、区内两个资金技术市场,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密度和力度,积极利用区内、外资金技术来加快实现西藏经济快速增长,并在西藏的经济建设实践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是该地区开展的招商引资工作,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还存在诸多不规范、不和谐的问题,其中涉及招商引资企业的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有的还引发成为诉讼案件。这些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该区市场准入制度还不健全以及在企业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准入上把关不严所造成的。为此,本文结合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实际,对其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招商引资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对策思考。 文章主体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念,对市场准入制度的特征以及市场准入制度的价值目标作了分析。第二部分重点阐述了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作了分析,并结合西藏的实际,分析了在西藏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可能达到的预期。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了西藏招商引资工作的现状,分析了其市场准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其原因作了分析。第四部分结合前三部分的内容,提出了在西藏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对策思考。 本文最后得出结论,即要破解西藏区域经济发展的难题,推动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借助外力谋求发展的意识,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推进西藏招商引资工作,以提高项目质量为重点,以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为手段,不断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消除制约西藏招商引资发展的因素,以自身的特色优势对接外部优质要素,形成全方位、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力争吸引更多生产要素参与经济建设,为西藏经济注入新的活力与生机,才能把西藏经济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