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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政协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切实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提高履职能力、改进履职方式、完善履职制度、增强履职实效,大力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将人民政协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本文对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思考。第一部分导言对有关的文献资料作了梳理。总起来看,党的十八大前,国内外学者侧重于对协商民主的特征、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协商民主在中国的适用性与可行性等进行了探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与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研究日益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对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与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研究取得了丰硕研究成果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点。第二部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及其准确把握。从性质定位上看,人民政协作为一个协商议政平台,它的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主体力量是政协委员,制度基础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可从新的历史起点之维度、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本质要求之维度、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维度等三个维度来把握。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与原因。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协商主体的履职积极性不足;新的社会阶层在政协界别设置中比例较小;协商主体的建议或意见未被及时采纳;协商主体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等四个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协商主体队伍素质把控机制不尽科学、界别结构不尽合理、法制保障有待完善等。第四部分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路径思考。论文从进一步创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完善人民政协主体的培育机制、建立政协委员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完善界别设置、健全人民政协的法制保障、培养政协委员的现代意识、创新现代化的履职手段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