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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引进外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柱,但随着近年来引进外资对我国国内企业造成的影响,例如: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人力资源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民族产业等,使国家对外资越来越重视,在2011年发布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开始对外资进行重点审查,为实现我国法律制度与世界接轨具有重要意义。文本采用比较分析与案例结合的方法,在案例分析的前提下,将我国与美国的法律予以比对,在美国法律的基础上,取其优点,去其糟粕,使其更好地被我国借鉴,成功地完善我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体系,对我国立法也具有跨时代的意义。第一部分论述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即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概述,剖析外资并购的内涵、界定了外资并购及国家安全基本涵义,包括国家安全概念的演化与内容构成,最终引出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概念。第二部分以华为并购美国3Com公司案为视角,分析华为并购失败的原因,结合美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分析其立法优点,并予以总结借鉴。从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四分方面予以介绍,即审查对象、审查机关、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第三部分分析了西方其他国家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规定,例如日本、英国和法国。第四部分是从法律等级角度,纵向的介绍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关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问题的规定,并予以分析,同时比照美国的相关规定,发现我国法律体系的不足。第五部分是以第四部分为基础,结合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法律适应和立法上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做出一点贡献。本文根据系统的论证,针对我国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方面的不足,提出了以下立法建议:一是提升立法等级,应当将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提升到法律层次,而不仅仅是规范性文件;二是明确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审查范围,理清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涵义;三是细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审查程序,指导和监督审查工作,使审查工作有法可依;四是明确审查机构的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为审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