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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税收制度包括对可再生能源实行税收优惠和对传统化石能源的强制性税收,该制度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能源转型能否完成的关键期,这一时期需加快相关能源政策调整,税收是促进能源政策调整的经济手段之一,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促进能源节约及可持续开发利用上具有其他经济手段难以替代的功能。可再生能源是能源的一种,对其利用和消耗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适当的税收,但由于其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国家应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以达到科学合理的利用能源的目的。完善可再生能源税收制度可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和监督作用,从税收角度倡导人们树立科学的能源观念,也可以提高经济主体开发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生产能源和消耗能源,使能源发展目标与生态建设目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一致。
本文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首先,介绍了完善可再生能源税收制度的背景和意义,日益严重的能源问题,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传统能源稀缺的严峻现实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显得尤为重要,税收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这要求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作为保障。然后,进行了现阶段国内外研究综述,经济发展对于能源的依赖性和传统能源的稀缺性,使得世界各国都比较重视可再生能源的研究推广,不管是理论上还是法律政策上都有较为明显的体现;而我国自建国以来,对能源政策的研究从未间断过,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最后,阐述了本文运用的各种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是基本理论研究。首先概括了可再生能源的定义、法律特征及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然后,分析了可再生能源税收制度的相关理论,这里包括对能源税、环境税等相关概念的解析,以及该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认定和法学理论研究;最后表明了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税收制度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三部分是制度现状研究。重点介绍我国现行的可再生能源增值税制度、企业所得税制度、关税制度、资源税制度、车辆购置税制度、车船税制度、燃油税制度等,并指出这些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税种设置不健全、法律体系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等主要问题。
第四部分是国外可再生能源税收制度的法律借鉴,该部分以美洲(美国)、欧洲(欧盟、德国、英国、丹麦、立陶宛等)、亚洲(日本、印度、韩国)典型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税收相关制度为研究对象,总结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税收制度在立法、执行、时效等方面的特点,指出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税收制度建设的启示。
最后一部分是在上述基本理论分析和国外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该制度构建实际情况,针对制度的缺失提出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税收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一方面要完善我国现行的可再生能源增值税制度、企业所得税制度、关税制度、资源税制度、车辆购置税制度、车船税制度、燃油税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制定出有利于制度发展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第一,丰富税种、完善税制;第二,加快立法、整合体系;第三,制度设计具体化,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第四,要协调税收与其他经济刺激机制。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试分析了可再生能源税收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以及可再生能源税收制度的法学依据;文章引用最新的能源数据,分析《车船税法》等最新的立法成果,为该制度的完善注入新鲜的血液。可再生能源税收制度作为国家能源宏观调控必需的法律制度,必将不断发展完善,为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