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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以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速,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在这一进程中,“村改居”通过城乡环卫一体化成为加速城市化进程的有效途径。对济南市而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城镇化、旧村拆迁造成了村集体资产的大规模置换,在“村改居”、城市化双进程中,在原有产权制度下的农村集体土地成为集体资产处置的重中之重,也是“村民变居民”这一转变中保护农民利益的关键所在。本文从“村改居”、集体资产处置两个关键点入手,拉长时间跨度,梳理了国内学者相关研究成果,选取国外相关的城市边缘理论、产权理论等理论框架,进行了国内外研究的对比分析,整理了我国“村改居”实践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对济南市“村改居”进程中农村集体资产处置问题进行系统性分析,介绍了济南市“村改居”工作进程,阐明了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在“村改居”进程中的特殊性,梳理了济南市“村改居”进程中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做法,并对其中两个典型案例进行模式总结、深入解剖,同时从集体资产总量、集体资产增长情况以及不同集体资产处置方式下两村村民的实际获益情况三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提出了济南市“村改居”进程中集体资产处置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了形成问题的主要原因并试探性为济南市以及全国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下一步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通过研究分析发现在当前的“村改居”工作中济南市针对集体资产的处置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也形成了整套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但是在各村居的具体实践中还存在村委会在资产处置中权力放大、集体资产流失严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不统一、集体资产不易量化、土地征用矛盾突出等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村改居”后管理运营体制的不衔接、居委会缺失经济职能缺失、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等,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完善“村改居”进程中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机制,细化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原则,强化对集体资产的营运管理,建立和细化集体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支持;二是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合理控制“村改居”进程,妥善处理“村改居”前后管理体制的对接,改革完善现行的土地征用补偿方式;三是以集体资产处置为基础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及就业服务,以集体资产的收益促进农民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保障及安置措施,发挥各种民间组织的参与作用形成资产处置监督机制,以期为济南市当前的工作实践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