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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由农民、农村、农业形成的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农问题不仅仅是农业振兴、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内需的扩大、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稳定和现代化目标能否实现。而三农问题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改革完善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改革完善影响着土地资源是否能够有效利用,关系着农村社会的发展,甚至是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改革完善应该慎重。
本文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经验教训。我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经历了1950年初即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土地改革阶段、五十年代中——七十年代末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阶段、1978年末到现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经历了自由流转、限制流转、禁止流转、允许流转等,从关于建国后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历次沿革的背景和对农民群众的影响中,我们可以看出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改革完善应该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并且尊重农民意愿。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只有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才能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反之,只能阻碍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改革还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农民根据长期的社会实践,在土地流转制度创新中坚持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遵从了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历史逻辑,所提出的改革完善制度不仅能够反映农民的利益而且还有很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所以它能产生巨大的绩效。土地流转制度什么时候我们尊重农民的意愿,农民就有生产积极性,农业就会快速发展;反之,农业就会停滞甚至会萎缩。
本文第二部分分析了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现状和改革完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本身应当是一种科学活动,在我国,要使立法科学化,最重要的就是使立法符合我国的实际和国情。目前,我国关于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慢慢走向规范化、法制化,陆续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修改了《土地管理法》,不断适应着我国农村生产力向农业现代化转变的现实需求,而这些法律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开始关注农民意愿。虽然我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不断在改革完善,但是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清楚、土地流转法律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中存在很多限制土地流转的规定等,这都不利于土地流转的健康有序进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改革完善,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是非常必要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改革完善是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可增加农民对土地的经济收益、是农民非农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途径,此外,对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流转法律程序也急需改革。同时,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改革完善也是可行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在实践中也有了很多创新模式,此外,对于反对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改革完善学者们的担心,笔者认为,这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可以解决的。综合看来,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改革完善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本文第三部分分析了土地流转法律改革完善所涉及的多种利益集团,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改革完善的基本思路。社会通过其公共权力机构——国家来处理利益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立法,调节各种利益是立法的核心问题,利益关系基于法律调整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改革完善涉及到了多方利益,如中央政府利益集团、地方政府利益集团、农民集体利益集团、中介组织利益集团、农民利益集团,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改革完善就是对各个利益集团博弈的平衡,使土地流转达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通过对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改革完善中涉及的各个利益集团的分析以及根据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所体现出的法律理论,笔者认为,在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改革完善中只有中央政府是没有考虑到个人利益,是站在全社会的角度理性的分配土地资源的,因此笔者支持农村土地应该由中央政府所有;地方政府对土地不享有所有权,只具有管理权,以防止其权利滥用;农民集体对其成员受到其他利益集团侵害时有代诉权;中介组织由市场进行调节,政府力量不应介入;农民应具有土地流转的自主决定权。笔者还提出了加强土地流转程序立法:因地制宜,制定适合的土地流转模式;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和登记制度:加强对土地流转中介组织行为的规范,尽快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此外,笔者还认为,中国现行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改革步履缓慢是在土地二元社会结构的长期影响下,支撑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种种制度,如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存在着不足或空白。建议我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改革目前的户籍制度。
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改革完善很少是以农民利益为重,新一轮的改革完善应该以农民利益为出发点,赋予农民对于土地流转充分的自主决定权,本文也正是站在这个出发点来进行研究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改革完善的,以期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建议,促进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改革完善,以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不足,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经济收益,保护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