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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制度渊远流长,当今大多数国家都确立了这一法律制度。我国在建国后相当长时间内,由于政治、经济等原因,雇佣关系长期得不到承认,因此我国《民法通则》未规定雇主侵权责任。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雇佣劳动已经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现实生活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雇主责任制度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虽然我国已有相关的立法探讨和司法解释,但不足以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建立完备的雇主责任制度已是我国立法的当务之急。本文在统一雇主责任称谓基础上,将雇主责任概念界定为:在雇佣劳动关系中,雇主对其雇员的职务侵权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承担替代赔偿的侵权民事责任。就雇主责任制度,笔者的主要观点有三:一是,雇主责任理论基础应借鉴各种传统理论和各国法律之长,以利益平衡为核心,结合经济发展的状况和社会进步程度综合考虑;二是,提出我国雇主责任制度应顺应世界潮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其构成要件包括三点,并详细阐述三个要件各自的判断标准;三是,雇主责任的承担分外部承担和内部承担,并提出雇主可以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将风险分散给社会。文章最后,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状,就如何构建我国的雇主责任制度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