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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成立,揭开了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序幕。20世纪50年代末期,我国形成了“大一统”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既行使央行职能,又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和现金出纳中心。1979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建立了中央银行制度,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市场也相继成立。 1995年以前,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混业经营。但是1992年出现的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暴露了金融体系中严重的资金运用问题,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导致金融秩序混乱。为此,国家先后出台相关政策,及时制止了违规行为,并从1995年起正式确立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 近几年的事实证明,分业经营起到了规范市场行为、防止资金违规流动的目的,但是也存在许多弊病,包括 使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业务风险更加集中和扩大,形成银行业相对发达,证券、保险、信托业相对落后的局面; 加剧了居民和企业对银行业的依赖,不利于证券业的发展; 不利于规模集中,拉大了我国金融业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加入WTO后,金融自由化、全球化会给中国分业经营模式带来严重冲击; 从营销学角度分析,分业经营观念落后,不利于金融业持续发展等。 除了上述问题外,现行的监管体制也存在着一些漏洞,从侧面反映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存在一些弊端。从分业经营存在的弊病不难看出,坚持分业经营并不能改变我国金融业相对落后的现状,不利于金融业的发展,因此,逐渐放弃分业经营是必然选择。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我国金融业也将受到国际金融业经营自由化发展趋势的影响,而国际金融业也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发展历程。20世纪30年代的金融危机引发了经济危机,作为反危机的措施,许多西方国家建立了分业经营的体制,直到20世纪80年代,由于高通货膨胀和国际货币体系的崩溃,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增大,为规避风险,西方国家又开始放松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其中以美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进过程最为典型。 由于看到了混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我国金融业所处的态势,为了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顺应国际金融业发展方向、应对即将到来的国外金融业的大举进攻,我国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已经制订了一些措施,向混业经营过渡,并出现了一些混业经营的雏形。然而,我国金融业目前尚不具备彻底实行混业经营的基本条件,而且混业经营本身也存在许多风险,如垄断风险、利益冲突风险、系统性风险、道德风险、传染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分业经营桎梏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无法适应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降低了我国金融业的竞争能力,因此应该逐渐放弃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为了彻底解决分业经营存在问题,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为3-5年后开放金融市场做准备,本文提出了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措施,构建了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控股公司模型,描述了它们的运作方式。 总之,通过本文的分析和论证,对于认清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必然性、解决金融业特别是金融监管部门和国有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过渡中存在的问题、降低面临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