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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速裁程序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诉讼效率得到提升,诉讼成本不断节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出台了速裁程序的指导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总结推广了全国法院民事速裁的优秀实践经验,但速裁程序依然存在些许不规范的地方。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定位,各个法院对民事速裁的理解和实操也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保障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统一性,有损司法公信力。为了充分发挥民事速裁程序的优势,进一步规范速裁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与时俱进地推进司法改革,本文拟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对民事速裁程序的基本原理进行深入探讨,丰富完善民事速裁程序的理论和制度构建,为改变其不规范运行的现状,使其发展成为完整成熟的民事诉讼程序而做出贡献。首先,文章阐述了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实施背景和当前国内司法矛盾现实改革的需要,结合速裁指导文件和司法实践,得出民事速裁程序的内涵,即民事速裁程序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保障司法正义的前提下,设置专门的组织机构,配备专门的审判力量,在简化诉讼程序规则的指导下快速审判简易民事案件的独立诉讼程序。从区别于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角度出发,介绍速裁程序的独特之处,并据此分析速裁程序未来的发展方向。其次,笔者选取了北京、山东和江苏三个高级法院根据最高法院速裁指导性文件制定的细化规则,从程序定性、受案范围、审理期限、审理团队等方面对各指导性文件进行对比分析。结合我国地方法院民事速裁程序的司法实践现状,笔者总结到由于速裁程序缺乏独立的法律地位,再加上司法改革缺乏统一规划,且未建立合理的速裁监管机制,我国民事速裁程序不规范的主要问题在于适用法院和适用审级不统一、未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再次,本文以两大法系国家发展较为成熟的速裁程序制度为考察学习对象,即法国集中性紧急审理裁定程序制度、德国普通程序中的速裁制度、美国集中性速裁程序制度和英国案件管理制度中的速裁程序。笔者从以上速裁经验中总结出,西方国家的速裁程序在制度设计上采取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案件管理上设立过滤机制,在加强法官诉讼指挥权的同时也注重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这些经验对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规范化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最后,笔者提出了规范民事速裁程序实施的建议。在立法原则上,应当坚持案件类型与审判程序相结合的原则,赋予速裁程序独立的法律地位,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正以及司法便民的原则。在制度保障上,需要保证各级法院在适用速裁程序上的权责划分和适用审判级别的统一性,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在配套措施上,建立速裁程序监管制度,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和诉前调解制度,统筹规划司法程序改革,稳步推进民事速裁程序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