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相关税费”。2007年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物业税制度的提出,既是我国房地产税制全面改革的开端,也是我国税制改革中最为重要与关键的一步。随着市场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由于存在着种种弊端,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房地产税制、适时开征物业税,已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