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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缔约这一名词在合同法领域由来已久,并随着近代商品经济社会的发展愈发地受到人们的关注。我国法学家们正努力让强制缔约制度在未来的中国民法典中亮相。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强制缔约制度本身还不是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并且,在该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制度本身所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众所周知,在现代商品经济浪潮中,我们每个人都在不时地扮演着消费者的角色。可以说消费者的群体是空前庞大的,但是他们的地位却是相当脆弱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消费者问题是现代社会中共有的问题,而非人类各阶段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此我们不想罗列所有尚待解决的消费者问题,而是试图从强制缔约的角度出发探讨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强制缔约制度的初衷在于保护消费者即弱者一方的合法权益,实现消费领域的实质正义。但是在实践当中,由于该理论本身尚未完善,导致经营者(或生产者)即强者一方利用其自身的各种优势在接受强制性缔约之后,会变相地采用各种包装手段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次遭受甚至更大的损害。若想真正地保证消费者在经济社会中不再是受害者,而是进入合作伙伴的行列,我们学者、立法者的任务恐怕还是任重而道远。?本课题即是要通过研读相关的国内外的经典著述,立足于我国法律理论和社会实际,大胆吸收现有的科研成果,以期达到以下目的:(1)鉴于以往学者们只是就强制缔约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单独立论,不能很好地解决在强制缔约视角下的消费者问题。本文试图将两个出发点结合在一起,为日益凸显的强制缔约中的消费者权益受损现状寻求救济出路;(2)?本文将一改过去在论及强制缔约时只注重讨论经营者的权义,忽视从消费者的立场出发的特点,全力揭示消费者在强制缔约合同中的真实地位及实践中的尴尬处境;(3)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在努力构建一道特殊领域(强制缔约)中对消费者强有力的保护网的同时,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因为只有自己对自己的事务才会是真正的关切,即使在所有程序都设计的完美并可诉求的情况下也并无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