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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之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对民主集中制的研究探讨,学界大多集中在政党组织原则的层面,而从宪法学角度的分析较少。鉴于此,本文主要从宪法学角度对民主集中制进行解读。要深入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政体上的民主集中制。主要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例进行阐述;二是国家结构形式上的民主集中制。主要以我国单一制为例进行阐述;三是工作方式上的民主集中制。主要以我国政府工作决策时的分工与负责为角度进行阐述。我国民主集中制的主要特点是“两个民主”、“两个集中”、“两个自治”。“两个民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代议制民主,二是协商制民主。“两个集中”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表大会,二是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两个自治”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各民族聚集区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二是在港澳设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在分析我国民主集中制的特点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民主集中制具有如下优势:一是广泛代表民意,夯实政权基础;二是有利于强化政府效能性;三是提高决策科学性。当然,民主集中制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民主程度不够高,权力集中过度,权力制约欠缺等。针对上述问题,对完善民主集中制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完善选举制度;二是强化人大监督;三是实施适当分权;四是推进司法独立;五是完善首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