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权激励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硅谷,主要着眼于解决两权分离下产生的经理人与股东的委托代理问题,使经理人的权益兑现中长期化的一种产权制度安排。但是,在存在负债融资时股权激励则可能导致经理人将风险转移到债权人,从而加大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本文基于剩余索取权和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财务风险的影响。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实际情况出发,利用Z值记分模型,对我国上市公司2003年至2005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从2003至2005年,整体A股上市公司的Z值均值和样本标准差呈下降趋势。
2.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平均而言显著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公司。
3.从时间趋势来看,2003年至2005年,体现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公司财务稳定性的Z值指标逐年下降。
4.从变化的速度来看,虽然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公司整体上财务风险状况是日益恶化的,但变化速度有所缓和。
由此,本文根据研究的结果,提出了解决此问题的政策建议,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和完善证券市场;加强公司债权治理,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增加对经理人未偿还债务的惩罚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