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业银行是企业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是居民资金投资主要流通渠道、是国民经济实现稳健、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因此商业银行稳定性一直是金融监管层与商业银行管理者非常看重的指标。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开始再一次重视杠杆率监管,《巴塞尔协议Ⅲ》中明确了3%的杠杆率监管门槛,我国也相应出台《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并设定了4%的杠杆率监管底线,本文重点研究杠杆率监管对于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在杠杆率监管与商业银行稳定性理论分析方面,文章首先对杠杆率与商业银行稳定性的概念内涵进行论述,探究杠杆率监管影响商业银行稳定性的理论机制:杠杆率监管削弱商业银行的高杠杆经营动力是杠杆率监管影响商业银行稳定性的核心机制、杠杆率监管抑制无序发展表外与衍生品业务的作用机制、杠杆率监管注重充实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实力三个层面是我国杠杆率监管提升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路径与机制。在杠杆率监管与商业银行稳定性现状方面,我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杠杆率均满足4%杠杆率监管的要求,其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杠杆率水平大于全国性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杠杆率水平高于全国性城市商业银行;同时采取Z指数法来测算商业银行稳定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Z指数普遍高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招商银行Z指数最高,城市商业银行中南京银行的Z指数最好。在杠杆率监管影响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实证研究方面,本文基于相关理论的推演与现状的分析,结合文章的变量设计与相关检验,搭建以下面板计量经济学模型,模型的回归结果显示:杠杆率监管与商业银行稳定性呈正相关关系,因此可以说明我国的杠杆率监管将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稳定性;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规模、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商业银行的稳定性成正相关,而不良贷款率则与商业银行稳定性呈负相关关系,实证结果与假设一致。具体从模型Ⅳ来看,杠杆率监管力度每提升1个单位,商业银行稳定性提升1.579个单位;ROE每提升1个单位,商业银行稳定性提升1.2391%个单位;不良贷款率(NPL)提升1个单位,商业银行稳定性降低2.3162%个单位;商业银行规模(Size)扩大1个单位,商业银行稳定性提升1.1455个单位。基于此,我国监管层应该审慎观察杠杆率监管的实效性,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监管框架;立足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特征,推行科学的差异化杠杆率监管;坚持强化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内外源融资;我国商业银行应该注重内外源性融资并重,并在遵守监管前提下加速经营转型,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