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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正在升级为大数据时代。大数据的运用加快了数字经济的发展速度。可以预见的是,大数据技术与资源将会被普遍接受与广泛适用。有关大数据的反垄断问题也被学者们高度关注,大数据具有竞争属性,大数据视角下的市场与传统市场相比较,拥有截然不同的属性特征,对相关市场界定的传统理论体系发起了冲击。德国等有关反垄断辖区已经开始直面大数据带来的挑战,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调研与立法修改,对大数据视角下的市场界定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这是促进数字经济与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举,是世界各个反垄断辖区都将面临的共同挑战。我国在反垄断立法工作方面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备。我国虽然高度重视数字经济与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也针对大数据的特性,在法律实践中的相关市场界定方面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但尚不能解决大数据所发起的竞争挑战,实践中的问题亦没能得到有效解决。相关市场界定作为反垄断分析的起点,传统的界定方法与思路已经不能适用于大数据下的相关市场,直接影响了对垄断行为的评估结果,因此需要在大数据视角下对相关市场界定的立法问题进行研究。令人欣慰的是,《反垄断法》将要迎来首次大修,国务院在2020年初发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因此,本文结合国内外最新立法前沿与法律动态,分析大数据视角下的相关市场界定中问题,从立法角度提出完善相关市场界定的建议与措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大数据视角下相关市场界定的问题与立法的必要性。以大数据的内在属性和市场的特点为客观基础,对我国反垄断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在当前实践中相关市场界定存在的问题,包括界定理念、步骤与方法等方面,指出完善相关立法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探讨了相关市场界定的立法现状与问题,梳理了我国目前有关相关市场界定的法律法规,分析当前立法中的不足之处:一是反垄断法的规制理念亟须转变,二是经营者集中审查不能回应大数据带来的挑战,三是《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不能适用于大数据视角下的市场,四是大数据的发展对相关市场界定中举证责任和证据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带着上述问题,在论文第三部分探讨了域外反垄断辖区中与大数据有关的相关市场界定的法律动态与经典案例,总结出可供我国借鉴的有益理论与经验。第四部分则结合国内外最新法律动态与理论研究,在大数据视角下,针对我国当前相关市场界定立法中存在的不足,从转变反垄断规制理念,改变经营者集中审查方式与范围,明确相关市场界定的地位、步骤与方法,确定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标准四个方面提出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