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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并交叉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揭示转型期中国法治的基本特点,探索法治实现的具体路径。本文中所指的社会转型,是从广义上理解的,是指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整体性转变的一个过程,包括国家的政治转型、经济转型、法律转型等等,都是社会转型的重要体现。西方主流社会变迁理论大多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强调社会变迁过程的必然性:从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转变被认为是必然的,从长远的过程来看是不可逆转的;二是强调社会变迁过程的规律性、普遍性;三是强调社会变迁过程的可预测性。①随着研究的深入,必然会发现,西方社会转型和变迁理论的产生,都是与当时西方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是以西方社会为中心来加以研究的,这也就使得西方社会转型理论不能从真正意义上去理解社会转型的多元性特点。西方社会的发展变迁有其特有的方式,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我们中国社会自身的发展状况。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表现出若干不同于一般发展进程的特点,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腐败现象高发、贫富差距加大、价值取向多元、环境形势严峻、公共安全事件升级等,如果缺少及时、有效的手段来化解矛盾纠纷,势必会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使党的执政地位面临严峻考验。尽管人类对法治的主要内容存在一些普遍的共识,但对其具体含义的理解,各国则依据其各自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而不同的选择造就了不同的法治模式。本文介绍了英国、德国、韩国、智利等国的法治发展路径,可以看出,不同国家的法治道路各有各的不同:各国历史背景、地理位置、政治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民众宗教信仰等都对法治的形成与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借鉴吸收外国法律技术和法律文化,必须从本国的国情出发,即使是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法律技术,在借鉴和运用时,也必须解决与本国法律文化融合的问题,脱离本国法律文化的法律技术,必然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30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表明,社会主义法治在促进我国参与全球化进程、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利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地位和法律权威基本确立,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追求具有普适性的法治理想和目标的同时,追求法治中国的特殊性,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然而,在社会转型的现实背景下,仍然面临诸多挑战。法律权威未能有效树立,法律实施中存在大量难题有待解决,需要从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等方面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