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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第三方评估在实践中存有不同的认识,但以广泛社会民众为评估主体的司法第三方评估,才是更具现实重要意义的评估形式。在以社会民众为评估主体的司法第三方评估实践中,人民法院自觉就评估结果利用,进行接纳机制的构建具有显著的功能。通过对司法第三方评估接纳机制的构建,不但可以促进制度实践的发展,还有助于社会对司法的监督、司法权威的树立以及司法改革事业的推进。此外,来自司法公信力、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理论支持,又为司法第三方评估接纳机制的构建奠定了理论基石。而在S法院评估实践中暴露出的来自发生基础、支持动力与接纳机制构建方面的问题,更揭示了构建接纳机制科学性的路径。结合S法院的接纳措施实践,作为构建司法第三方评估接纳机制的要求,其应在依法依规前提原则下,灵活运用责任约束、及时有效、公开透明、长效衔接原则指导接纳措施的出台,并在规范、平台、系统、社会四步骤上,逐步实现整体接纳机制的构建,回应评估实践以及接纳机制构建的司法公信力至上灵魂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