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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数字时代和网络背景下,数字图书馆储存的数字资源和电子文献对信息与文化的传播起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无论是速度上还是质量上,都已经是传统纸质文献无可比拟的。在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网络环境下的数字资源已不再是法外之地,对电子文献、数字出版物和其他电子数据的著作权的保护,以及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数字资源和电子文献,已经成为备受关注而不得不认真研究的问题。本文拟从相关概念的界定为出发点,系统介绍电子文献著作权、著作权合理使用、数字图书馆和电子文献数据库的概念与内容,明晰上述概念对厘清著作权保护对象、保护界限以及合理使用的范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电子文献著作权、著作权合理使用以及电子文献数据库的内容及外延进行实质的解释后发现,它们均属于著作权法的管辖范围。在明确了图书馆电子文献著作权保护与合理使用的相关概念后,便可以深入探讨网络环境下图书馆电子文献著作权保护可能遇到的风险。通过研究可知,信息网络技术的极速发展与法律法规天然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所带来的负面结果,是电子文献著作权保护要面临的主要挑战。尽管著作权法内容的外延很宽泛,可以将电子文献、电子数据等作为本法的保护对象,但内容的宽泛所导致的弊端就是规制对象的界限十分模糊。在实践中由于不能准确判断行为是否合法,一方面,容易导致电子文献使用效率降低;另一方面,增加了电子文献用户违法的风险,同时也使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原则也无法很好地区分合理使用与不合理使用,从而备受质疑。要想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坚守著作权保护与合理使用的平衡与完善。平衡电子文献使用人与著作权人的利益,就是平衡电子文献合理使用与著作权人的利益,而著作权人的利益便是著作权保护的主要目的。数字水印、客户认证、数据加密、信息确认、身份认证、存取控制和密码存储等技术的运用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文献著作权保护的问题。而对于图书馆电子文献的合理使用问题,就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具体就是不断完善著作权法中对合理使用的认定范围,细化认定标准,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状况,最大限度的扩大合理使用的认定范围,将传统环境下的合理使用权,延伸至非营利性图书馆、档案馆和科研单位等相关机构。最大程度地使法律制度的内容跟上信息技术的步伐,并进一步完善法定许可机制,以确保著作权保护与合理使用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