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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经济已经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创新成为核心的竞争力来源。政策制定者和经济活动的执行者都认识到“创新”是高效的经济运行动力,“创新体系”则是更高效的促进创新持续产生的系统化组织方式。因此,国家和区域层面都将建设创新体系作为重要战略。一方面,区域创新体系成为热门概念,经济、管理、地理学者和政策制定者从各自的视角发展这一概念,形成了创新的机构组织形式、创新环境需求和制度安排的分析框架。但是,这些研究缺乏对空间的关注,难以指导空间规划实践。另一方面,在创新为驱动的空间发展观下,需要新的区域城镇化空间组织模式作为响应。因此,有必要发展基于区域创新体系的城镇化空间理论,揭示区域创新体系的空间组织模式,为区域城镇化空间的分析和规划提供新的视角。 城镇化空间发展需要与经济和社会形态相对应,正如工业化经济产生了工业城市,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相应促成了智慧城市、知识城市的产生。城市对人力资本和生活环境的关注促成生产型城市向生态型城市转变。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是我国社会、经济、制度改革创新的先行区和空间创新的试验场,其发展对我国其他地区有示范和指导意义。这一地区经历了快速工业化时期,开始向“创新驱动的发展阶段”转变。但是,其目前面临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瓶颈,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的空间发展模式不适应新阶段的空间需求,需要新的空间发展观念引导创新驱动阶段的空间发展。本文首先提出创新驱动(基于区域创新体系)的空间发展观念,解析这种空间形成的内在动力、空间组织模式、组织原理、特征和开发工具,进而以这一空间发展观理解珠江三角洲现有的空间现象,并提出对珠三角地区现有空间结构的优化建议。 主要结论如下: (1)基于区域创新体系的珠江三角洲区域城镇化空间在结构上形成了以广州、深圳为一级创新型城市,佛山、东莞、中山为二级的创新城市的城镇体系结构。制度创新空间在珠三角广泛分布,在珠三角东岸和西岸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城市创新联盟和专业镇)。以高新区和大学科技园为代表的产品和技术创新空间集中分布在广州和深圳。 (2)珠三角地区具有区域创新体系驱动的多种空间类型,包括高新区和大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带、专业镇、创新型城市和城市联盟。从各种类型空间的形成、空间特征和功能组织上看:珠三角地区高新区和大学科技园为主体的产业区空间类型源于自上而下的理想空间实验,其体现了产品和技术创新的空间功能组织形式,具有吸引高技术企业的主要空间载体功能;珠三角电子信息产业带源于同类产业跨区域的空间集聚,是功能上松散的空间组织形态,珠三角以专业镇为特色的小城镇空间类型源于内、外向的集聚经济,体现了制度创新的空间功能组织形式,具有培育新城市节点的空间环境意义:创新型城市源于关键产业区功能节点的发展和城市整体创新资源、环境和政策导向的共同作用,体现了完整的区域创新体系驱动的空间功能组织形式,具有吸引创新型人才和企业的整体空间环境意义。深圳和广州作为两种不同的创新城市类型在空间特征、功能组织形式和创新环境方面各具特色。珠三角的城市联盟源于政府对空间资源的跨界治理,其体现了制度创新的空间合作,具有拓展创新环境空间尺度的意义。深港创新圈和产业转移园两种不同的城市联盟类型,分别体现了“公共平台政策”和“产业空间经营”的特征。 (3)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在园区的分布印证了创新驱动的城市内部创新功能区是促进创新的有效空间组合形式,虽然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在园区的集中尚未产生显著创新溢出效应,但这种空间组织形式促进了创新的集中和空间的升级:深圳女装品牌企业的升级印证了创新城市整体环境对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的有效性,吸引创新人才的空间环境是深圳服装产业升级优先于中山、东莞的关键因素;珠三角金融业的区域空间合作印证了创新型区域层面治理环境的有效性,珠三角金融中心和金融业的空间组织网络发展的关键在于突破制度障碍。 (4)区域创新体系与城市规划在建设过程、规划目标、用地类型、参与主体声面存在一致性,据此提出基于区域创新体系的城市规划分析框架,针对珠三角城镇化空间的主要问题,在区域整体层面给出管治空间协调和基于创新的可达性提升方案。珠三角各层级创新空间试验区的协调需要区域层面网络化和平台式的空间治理。基于创新的可达性应在交通上促进区域快速人流交通的网络化,促进更大范围的创新网络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