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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道桑榆晚,微霞尚满天”。老年人是社会广泛尊重的一个群体,但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剧,老年人口逐渐增多,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断显现,包括诱发老年犯罪的一些因素也日益暴露,可以说,老年人犯罪是老龄化问题在犯罪领域的表现和反映。同时,老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预防和减少老年人犯罪,绝不能依靠法律的严惩,只有将其纳入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主义法治化的视野下一体解决,才是正确的出路。为此,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第八次修正,增设了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倍受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和肯定,但也还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尤其是对老年人犯罪应否免死问题分歧更大。本文正是以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引发的两种激烈争议为背景,通过案例收集、统计分析、实证调研、文献研究等方法,从老年人犯罪的社会、法理、实践意义等角度,运用刑事责任能力中年龄、犯罪能力、受刑能力等原理展开论述,在解读了古今中外刑法理论中各种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学说之后,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犯罪的三点立法建议,并深入而全面地论证了这种主张的合理性,借此让社会更加重视老年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问题,以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重庆”建设作出些许贡献。本文在结构上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刑法修正案(八)》从宽处罚老年犯罪引发的争议。通过开展老年人犯罪专题调研,制发调查问卷,获取了第一手实证调研资料。从中归纳出赞成对老年人从宽处罚的观点,即“是推动中国刑法改革的亮点之一,体现了司法进步”、“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运用”、“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传承了中国法律文化传统”、“是和国际法制环境的接轨”等五个方面;反对老年罪犯从宽处罚的观点包括“破坏了法律的普遍适用原则”、“不利于保护被害人权益”、“可能衍生其他犯罪行为”、“可能使法律导向功能错误”、“道德入律的做法是法治的后退”等。第二部分,来自现实的启示——应当从宽处罚老年人犯罪。这部分主要是为了探究对老年人犯罪应有的态度。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社会环境启示,老龄化进程中我国社会的稳定需要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二是司法实践启示,老年人犯罪的生成规律和特点决定了应当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三是法学理论启示,刑法本体价值和刑罚目的要求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四是刑事政策启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从宽处罚老年人犯罪。第三部分,老年人犯罪的立法建议。在分析了古今中外立法例对完善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借鉴价值后,笔者提出了三点完善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规定的建议:一是正视年龄对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影响,进一步明确老年人从轻处罚原则;二是正视犯罪能力对罪过形态的影响,进一步明确老年人犯罪宽严处罚种类。三是正视年龄对受刑能力的影响,进一步探索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多样化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