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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龙头"组织为依托,引导分散的小农户生产转变为社会化的大生产的组织形式,因此需要在农业企业这个龙头与农户这个龙身、龙尾形成合理的契约关系.但从农业产业化战略构想提出,到现在十余年的时间里,农业的一体化并没有成为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的主要治理形式,还存在其它的治理方式.因此有必要对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的不同治理形式做一个合理的经济学解释.该文利用经济学特别是制度经济学的知识,总结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十余年以来,在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出现的不同契约形式基础上,来分析为什么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会出现不同的契约形式,影响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选择不同契约形式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如何促进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形成合理的契约关系.最后,为了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该文认为应加强以下几方面:1、信誉与合作,2、专业性投资与组织调整,3、政府的互补性安排,4、完善土地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