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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天然作为资源配置的工具,却长期把农民等弱势群体排斥在外,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银行不愿贷款给农民主要原因在于银行不能完全掌握农民财务信息、抵押物等,风险高收益低。根据二八法则,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更倾向于为20%高收入的金融大客户提供服务,忽视80%的弱势群体金融需求。普惠金融为缓解这一矛盾提供解决途径,使得金融可以惠及所有人群。近几年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的高速发展使得普惠金融数字化,具体表现为低成本、高覆盖、可及性,新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显著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量。根据文献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具备包容性增长特征,农民等弱势群体更容易从中受益,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农民创业、提高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事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数字普惠金融、乡村振兴影响因素、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振兴的影响三个方面对国内外文献进行梳理,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凭借其低成本高触达可以促进乡村振兴。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金融创新理论探讨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振兴影响机制,奠定研究的理论基础。参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构建乡村振兴指标体系,其中包括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五个二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分为,包括乡村生产效益、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在内的十五个三级指标,采用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量化测度乡村振兴发展水平,形成乡村振兴战略全面科学的评价体系。然后说明数字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及发展情况,该指标来源于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目前关于数字普惠金融研究均使用该指标。通过构建个体固定效应模型与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振兴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1)数字普惠金融可以直接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并且对于乡村振兴二级指标促进效果存在差异。(2)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存在区域异质性。其促进作用呈现出东部地区优于西部和中部地区,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促进作用相差不大,但是中部地区结果不显著;进行分位数回归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振兴的发展呈现出包容性增长,在乡村振兴发展较低水平上(20分位)其促进作用要大于高水平(80分位),弱势群体获益更多。(3)科技创新对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乡村振兴的作用存在部分中介作用。经过Sobel检验和Bootstrap检验,其直接效应c’为0.113,间接效应ab为0.054,总效应为0.167,其中介效应占比约为32.4%,说明科技创新在其中的作用占比32.4%。理论分析和实证结论均证明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振兴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提出如下四条建议:第一,加强和完善市场环境,包括信用体系建设与金融市场的监管;第二,发展多元化助农路线,包括引导多主体参与建设数字普惠金融生态圈与探索多元化助农路径;第三,提高农民金融知识水平,包括提高基层金融工作者金融水平,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激发农民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第四,完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