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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生态文明为方向来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包括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近年来各地政府加大农村环境治理整治力度,满足农民群众对美丽宜居和绿色发展的美好向往需求,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各地在治理过程中如何保持农村环境治理长效管护机制的运转、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等问题值得探讨。本文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公共产品理论、政府治理理论等公共管理理论,采用文献研究、调查问卷、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首先对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概念分别进行界定,明确相关概念内涵;其后,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总结高港区农村人居环境的现状,归纳高港区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主要政策和做法,发现高港区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凸显出治理成果不均衡、治理主体单一、治理能力低下等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成因,研究认为主要在于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运行不畅、多元治理主体协调性不够、治污效率有待提高等原因。最后,笔者从政府治理的视角对高港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不断推进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落实、推动合作治理机制的建立、注重专业治污能力的提升。通过研究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泰州及环境相似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的提高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