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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国民健康素质及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三项重要指标。孕产妇作为一个特殊的脆弱人群,其生命安全已成为日益突出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随着近年来经济水平及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我国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距离,因此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仍然是提高妇女生存质量工作中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通过总结、分析2006-2012年长春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动态变化规律及其死因分布特点,进一步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策略,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改善孕产妇保健服务的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方法对91例死亡孕产妇病例进行调查分析。发生在长春辖区内医疗机构孕产妇死亡,由孕产妇死亡地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上报孕产妇死亡信息、医院现场调查,复印完整病历,家属调查并根据调查及病历资料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调查报告附卷及调查报告,县(区)级卫生局及妇幼保健部门组织专家20天内对死亡孕产妇个案进讨论(包括流动人口),主要是明确死因,对无法确定死因的疑难个案应写出初步意见及可能的死因推断,随时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研究,明确死亡原因,并分析孕产妇死亡率和死因变化规律,找出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有效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结果2006-2012年长春市孕产妇活产数为389107例,发生孕产妇死亡共91例。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为23.39/10万,孕产妇死亡率由24.09/10万下降至10.9/10万。孕产妇死亡城乡构成比中乡村构成比例一直较大,每年均高于城市。长春地区死亡的孕产妇总体经济文化水平偏低,文盲占5.94%,初中以下文化占73.6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约占69%。2006年直接产科死因构成比为83.33%,以后逐年下降,截止到2012年下降至28.57%,而间接产科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数逐年上升,2006年的间接产科死因构成比为16.67%,截止到2012年上升至71.43%。死因顺位最高的仍为产后出血,占死因的18.68%,妊娠高血压疾病位居第二,占死因的12.09%,妊娠合并先天性心脏病位居第三,占死因的7.69%。羊水栓塞、肺栓塞、重症肺炎并列第四位,分别占死因的6.59%。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逐年下降,由2006年的80.33%下降至2012年的28.57%。结论1、2006-2012年长春地区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2、长春市孕产妇死亡率虽然整体上呈下降波动,但孕产妇死亡城乡构成比中乡村构成比例一直较大,每年均高于城市的孕产妇死亡。3、死亡孕产妇中的经济文化水平偏低,致死的主要影响因素为个人、家庭、居民团体的知识技能问题。4、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仍然是直接产科原因的产后出血,但是间接产科原因在导致孕产妇死亡的死因构成中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妊娠合并先心病成为主要的间接产科死因。由于剖宫产分娩方式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导致术后所致的肺栓塞不断增多。5、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构成比率在逐年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