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新兴的土地流转方式,对于我国农村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充分利用农村土地,使农民获得最大收益,我国部分地区实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以此加大土地利用率,实现最大收益。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政策鼓励,一些地区农户也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付诸实践,但是缺乏法律依据,立法滞后,所以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研究和相关具体制度的构建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此种土地改革必然会引起诸多法律问题,实践中面临着很多问题,急需我国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解决。本文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理论、实践作出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存在的问题,现行法律与政策相冲突,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矛盾,具体分析了其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公司存续期限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期性的矛盾、股权抵押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禁止抵押的矛盾,还分析了其与公司设立规定、经营规定、终止规定相矛盾。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及其配套制度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法理分析。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性质,总结并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三种模式,阐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论基础,探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变迁。总结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政策、法规,考察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践,为当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立法、实践提供借鉴。第三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现状。总结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现行的政策与法律制度,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明确的基本原则、现行政策与法律相冲突、与现行法律相矛盾,配套制度不完善。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问题的建议。一方面应从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使其更加协调一致;另一方面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完善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