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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向来被认为是对国民经济与公众利益影响巨大的行业,因此一直受到比其他行业更为严密的立法规范和监管,其中,如何既能维护金融稳定,又能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成为重要目标。为此,20世纪30年代之后,西方国家金融体制中产生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两种类型。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信息技术革命和金融创新的推动下,金融自由化、金融全球化成为国际金融发展的主要趋势,西方主要国家金融立法和金融监管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实行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废除了分业经营的限制,实行混业经营的国家也进一步加深了混业的程度,而各国的金融监管也呈现一元化趋势。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面对西方国家金融立法的发展变革,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首次提出了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然而,什么是综合经营?综合经营是否就是混业经营?综合经营法律制度如何构建?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未有规定,学术界也未形成一致认识。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金融立法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为此,本文从经营业务的多元化、组织结构的集团化、经营手段的电子化、经营地域的国际化和金融监管的一元化角度提出了综合经营的现代化内涵,着眼于综合经营给传统的金融立法、公司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金融监管等法律领带来的挑战,对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回应运用历史考察、经济分析、比较研究、制度阐释、文献分析等方法进行了比较研究。
本文由引言和9章正文组成,约30万字。在结构上可以划分为3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引言、第一章和第二章,是本文研究的基础。该部分界定了金融、金融机构和金融体制等相关概念,创新性地提出了综合经营的概念和特征,比较研究了综合经营的模式和争论,从历史考察的角度对美国、日本、欧盟地区及成员国的金融立法变革进行了整体比较研究。
第二部分包括第三章至第八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该部分在结构安排上首先提出综合经营给金融机构并购、竞争法、公司治理、风险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监管等法律领域带来的挑战,然后对发达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及立法回应进行比较研究。从如何实现综合经营角度出发,重点对金融机构并购的限制及突破、金融企业集团中控制权的行使及相关责任进行比较研究;从控制综合经营引发的风险角度出发,重点对“中国墙”(Chinese wall)和“防火墙”(fire wall)制度、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进行了研究;从综合经营的归宿角度出发,对金融隐私权的保护、搭售行为规范及相关消费者保护立法进行比较研究。
第三部分由第九章组成,是本文的结论。该部分研究了我国分业经营立法的历史沿革,指出我国当前金融实践和金融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借鉴西方国家先进制度,对我国综合经营立法改革的方向、目标和实现模式发表了意见,认为综合经营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实现综合经营是较为可行的做法,并就综合经营体制下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风险控制法律制度和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了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