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研究立足中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对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演进历程进行梳理,并运用绩效评价手段进行考察,以期为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发展寻找方向。主要内容包括:(1)通过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对农村金融及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基本内涵进行界定;(2)从历史角度出发,梳理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演进逻辑,并对此进行评价和反思;(3)运用绩效评价方法,考察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演进绩效;(4)利用制度经济学理论,寻找中国农村金融制度运行绩效不佳的原因;(5)结合当前中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实际,设计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发展机制。一、基本研究结论如下:1.农村金融制度演进是规范农村经济主体及其行为的制度所发生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新制度的产生及对旧制度的替代,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涉及农村金融机构,例如旧的农村金融机构撤销或合并、新的农村金融机构成立、非正规金融机构向正规金融机构发展等等;二是与农村金融相关的制度进行制定并完善,这些制度有助于保障农村金融制度的正常运行。2.由于政府主导以及金融机构“内部人”控制,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演进呈现出严重的路径依赖特征。农村金融制度的路径依赖主要体现在国家这一主体主导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由此导致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中的强制性、渐进性及滞后性。与此同时,农村经济主体并未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中获得最大收益。除国家外,地方政府、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强化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利益机制,路径依赖得以延续。3.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制度运行的总体绩效偏低,并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均衡发展。本研究将农村金融制度运行的绩效界定为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对农村经济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实证结果表明,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制度运行的整体绩效偏低,制度演进并未起到优化制度运行绩效的作用。金融制度绩效的地域差异,使得中西部地区面临更为严峻的金融制度演进格局,中国农村经济的全面均衡发展受到制约。若制度运行的绩效得到提高,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将得到更大满足、农村经济发展也将提速、农村经济发展质量也会提高。4.基于城乡统筹发展的视角,科学实践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对于发挥城市金融对于农村金融的带动作用,实现二者协调发展至关重要。目前,中国城市金融正在如火如荼的向前发展,金融规模和金融效益增长迅速、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但是农村金融的发展却步履维艰。在统筹城乡发展阶段,发挥城市金融对农村金融的带动和示范作用,通过在机构设立、人员培训、风险规避等方面支持农村金融,以城市金融的优势弥补农村金融的劣势,实现城乡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将是未来中国金融发展的新动向。二、本文的政策建议1.优化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加快构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目前中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涵盖了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三种类型,但是其在各自领域所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有限。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加快构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合理定位金融机构服务范围和服务性质,完善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功能,各个农村金融机构可提供有差别、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满足农村金融主体多样化的融资需求。2.通过非正规金融的制度建设,引导其合理发挥作用。在中国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虽然不为政府接纳,但是其作为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填补了正规金融的服务空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地区的资金困难。但由于非正规金融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以往政府对非正规金融采取了打压和限制的政策。非正规金融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求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非正规金融予以引导和规范,另一方面也要求努力营造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积极实施相应的监管政策将有助于非正规金融合理发挥作用。3.强化政府职能转变,扭转强制性制度供给局面。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演进的过程中,政府主体表现出了强大的控制力。这些控制力体现在制度演进中显著的政府主导性,制度的外生性和强制性。农村金融格局的优化无法实现,有限的金融资源无法实现有效的分配。强化政府职能转变,意味着政府职能转变的力度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真正做到将农村金融制度演进纳入内生性、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范畴,实现农村金融制度的合理变迁。4.建立健全相关保障制度,推动农村金融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制度的发展需要借助相关保障体系的扶持,这些保障体系涵盖了政府补贴机制、法律法规体系、农业保险体制等等。政府补贴机制是指政府针对农业的基础性和弱质性特点,提供利差补贴、税收优惠或直接出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这需要公共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指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弥补现有法律法规的缺失,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最后,通过合理的农业保险制度可有效分担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对促进农村金融制度的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