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伴随城市化的加快发展,水污染愈来愈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一直以来,污水处理都被作为一种公益性产品免费提供给公众。2002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于是,全国掀起了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浪潮。2006年,温州市区中心片污水处理厂、东片污水处理厂、西片污水处理厂等率先获取了相应区域污水处理为期26年至30年的特许经营权。温州市各污水处理厂开始市场化后,完全竞争的市场也出现了不可控的情况,这时需要政府介入必要的政府监管。但因政府监管体制、质量监管等自身的缺陷致使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进程中政府监管效用发挥不到位,因此必须采取对策解决政府监管问题。 温州市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的成效,在浙江省乃至全国污水处理行业都较为显著,针对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改革实践中政府监管的探索,对温州市进行市场化改革及政府实施合理的监管措施意义非凡。一方面,能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国政府监管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对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相关理论作了补充,可以为国内学者开展进一步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提供借鉴。另一方面,温州市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的成效对省内所有污水处理厂迈向市场化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深入分析温州市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进程中的政府监管现存问题与形成根源,加之西方国家成熟监管经验的合理借鉴,则全省污水处理行业迈向市场化有了更充实、更成熟的实例作为指导,能促进各地政府监管健康、有序实施。 本文采用了文献资料法、规范分析法及实证法等研究方法对政府监管内容及必要性做了详细阐述,结合温州市近年来污水处理的实际情况,指出了温州市政府目前在监管方式、监管效果等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予以详细的分析说明。参照英法两国在政府监管方面的成功做法,对如何规范温州市政府监管提出了可行性实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