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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村民自治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在我国广大农村兴起的一项亿万农民广泛自治和直接民主的实践。自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与贯彻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逐渐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体系,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然而村民自治毕竟是一种“草根民主”,在施行的过程中总会遇到“成长的烦恼”,这主要体现在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民主监督的作用没有充分地发挥,这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民主监督是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实现村民自治的关键环节,在村民自治中起着保障、整合、纠正和促进村民自治发展的作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强调:“要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能够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该向村民公开。村民委员会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对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要及时予以调整。”从某种意义上说,全面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是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当前,在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是一个较为薄弱环节,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在科学分析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寻求解决的措施。本文在推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大背景下,对四川农村村民自治下民主监督环节进行研究,主要包括村级民主监督的涵义、特点、主要内容以及民主监督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等方面。本文通过文献研究与调查研究的方法获得相关资料,根据数据分析四川农村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环节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从制度与实践两方面提出村民自治下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这一环节作用的对策,以确保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民主监督对四川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成就的背后,仍然存在着一些让我们不能忽视的问题。具体包括:村务公开不够规范,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通,村民民主意识比较淡薄,村两委职责不明确等。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在村级民主监督中缺少有效的监督主体与有效的监督方式,上级政府部门对村级民主监督不够重视及农村的现实情况也制约着村级民主监督的有效发挥等。针对村级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我们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对策:一是制度层面的对策,包括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和建立适合农村现实的民主监督的硬约束制度。二是实践层面的对策,包括加大民主法治的宣传教育力度,正确理顺村两委的关系,建立专门的民主监督委员会和强化相关部门对村级民主监督的监管力度。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的目标,而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是实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目标和促进村民自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上述原因,我们有必要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此加以重视及研究,以期对村民自治下村级民主监督环节作用更好地发挥产生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以便更好地促进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